試用期內考研或換崗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發布 社會 2024-05-02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首先,你最想知道的問題是,即使你違約離開公司,雇主也不能扣押你的任何檔案、檔案等。

    其次,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簽訂違約條款和違約金,但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而你現在正處於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不算違約,既然沒有違約,就不會有違約金的問題。

    當然,我同意你的觀點,你處於弱勢地位,但如果單位真的要求你用檔案換取違約金(我覺得很多單位都是為了有威懾作用,如果你真的離開了,他會給你),你可以直接去找老闆,而不是人力資源部, 您可以向勞動局報告,勞動局有責任命令該單位歸還您的檔案。如果真的行不通,就只有仲裁和訴訟了,估計也到這一步來不了,也解決不了。

    祝你好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解除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當前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和承辦方式。 《勞動法》沒有規定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只是規定勞動者因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責任。 此外,《勞動法》在保證勞動關係穩定的前提下,並沒有限制勞動者的自由流動。 綜上所述,雙方訂立的所謂“違約金”是違反勞動法的,不算違約,就不予支付。

    試用期之所以被稱為試用期,是因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在這段時間內檢查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有相對自由的方式解除合同。 特別是試用期內辭職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一般不需要承擔由此造成的違約責任。

    因此,您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並且可以確保拿回錢!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在簽訂合同之前,它不會被使用。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咱們把情況給勞動部門看看,我已經在樓上說過了,就不多說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試用期內離職的員工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在下列情形下需要支付違約金: 1、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有關的保密事項保密。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後,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間按月支付報酬。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試用期內離職的員工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在下列情形下需要支付違約金: 1、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約定勞務來源的滑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專業技術培訓條款和競業限制條款,則無需支付違約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建議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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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5-02

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11個回答2024-05-02

證明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要求的,無需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