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撞車不報警算工傷嗎,如何與公司和解

發布 社會 2024-05-03
1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您好,如果您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您不承擔主要責任,則屬於工傷。 但是,如果您不向警方報案,則無法確定您在工傷時無法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最好還是報警,因為有些人認為不報警可以私下解決,但是一旦不報警,如果對方否認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就不能認定工傷了。

    首先,警察可以識別您的交通事故,您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賠償,其次警察可以幫助您申報您的工傷。 所以最好報警。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如果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證明確定事故不是您的主要責任(您是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則在上下班途中,您可能會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渡輪或火車事故而受傷,這些事故不是您的主要責任。考慮您的受傷與工作有關!

    2.如果沒有交通事故證明,估計工傷無法認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我沒有報警,我沒有交通責任書,我不能申請工傷。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在上下班途中,勞動者在機動車事故中受傷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從工傷保險中報銷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住院餐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依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1)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金 (3)總體規劃區域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殘疾輔助器具的安裝、配置所需費用 (5)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不能自理者的生活護理費用 (6)一次性殘疾補貼和每月殘疾津貼1至4級職工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時,享受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勞動者因公死亡的,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遺屬領取的工齡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級、六級殘疾勞動者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工局不繳納的,從工傷保險中預繳。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認定為工傷。 《條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傷發生事故; 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因意外受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患有職業病; 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投訴。

    《條例》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無效後48小時內死亡; 在緊急救援、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遭受損害的; 原來在軍隊服役的雇員,因戰爭或工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工傷認定有爭議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1996年8月12日,勞動部頒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其中第8條明確規定了工傷認定的情形。 根據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可以認定為工傷,但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首先,交通事故必須發生在規定的通勤時間;

    二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第三,必須是該人不負責或不負主要責任;

    第四,必須是由機動車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

    1、工傷與工傷的區別在於:

    主題及其關係是不同的。 工傷發生在勞動關係中,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工傷發生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之間。

    確定治療的依據不同。 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行政法規確定。 工傷賠償由人事、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能否參加工傷保險福利是不同的。 工傷可以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不能參加工傷保險,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享受相關工傷待遇。

    支付福利的主體是不同的。 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按規定實行工傷保險**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工傷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有不同的方法可以解決爭議。 發生工傷福利糾紛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等方式解決爭議。 對單位工傷待遇有異議的,只能先通過人事爭議仲裁裁決,對裁決不滿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對方對被車撞的人承擔全部責任的索賠流程是:首先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保險公司在強制交通保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仍有損失需要賠償,且車輛已購買商業保險,則在承保範圍內有商業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如果不足以補償完成賠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1213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由機動車承擔責任的,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先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 對於差額部分,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予以賠償; 仍不足或者未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侵權人應當予以賠償。

    《民法典》第一百二百一十三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損壞,由機動車承擔責任的,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先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 對於差額部分,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予以賠償; 仍不足或者未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侵權人應當予以賠償。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是否屬於工傷,需根據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證明》上的責任分工確定。 只要您不負責、次要負責或同等責任,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詳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法律解釋2014年第9號第六條如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上下班途中”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以合理的路線往返於工作住所、慣常住所、單位宿舍之間;

    (二)在工作地點與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之間,在合理的時間內通過合理的路線上下班;

    (三)從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必需的活動,在合理的時間和合理的路線上上下班;

    4)在合理時間內以其他合理路線上下班。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下班回來買菜,回工宿舍叫車撞車,算工傷嗎?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根據工傷保險規定:你的情況是工傷,首先一定要報警,交警會出具事故識別信(這個很重要,必須申報工傷),然後讓車主賠錢(應該由保險公司出具), 以下是讓單位申報工傷,如果單位不同意,那就去勞動局申報,可以進行二次賠償,即車主(保險公司)賠償和工傷賠償。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當然,你不算數,你已經下班了,而且你不在工作的時間範圍內,所以不算工傷。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您在下班時間執行公務或相關活動時被擊中,則被視為工傷。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在上班的路上,不知道下班後算不算。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被認定為工傷的,由企業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決定》對工傷認定範圍作了兩處調整:

    一是擴大了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範圍,包括上下班途中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事故傷害,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傷害,同時限制了事故“非主要責任”的範圍;

    二是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不予認定工傷範圍,刪除因過失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事故不認定為工傷的規定,增加職工濫用藥物造成的事故不認定為工傷的規定。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可認定為工傷,需提供事故責任認定證明。

    對肇事者按責任比例給予賠償,賠償事項和標準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和《人身傷害賠償司法解釋》。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二條 工傷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工傷保險應當提前支付。 工傷保險**提前繳納後,有權向第三者追償。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總結。 你好,計數。 具體而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下列情形為職工工傷認定:

    1. 在上下班途中,您因交通事故受傷,而您對此不負主要責任。

    非主要責任是指責任同等、責任次要和無責任的情況; 如果您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而您負有主要和全部責任,則不是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2003年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的傷害,對責任沒有限制。 2010年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增加了責任限制,即構成工傷不是個人的主要責任(同等或次要)。 此時,在確定員工的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時,應特別注意以下四個必要要素:

    1)規定的上下班通勤時間;

    2)上下班的必要路線;

    3)不承擔個人責任或非個人責任;

    4)機動車事故。

    上班途中被車撞是否屬於工傷,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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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計數。 具體而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傷的。

    非主要責任是指責任同等、責任次要和無責任的情況; 如果您因您負有主要責任並負有全部責任的事故而受傷,則不屬於工傷。 2003年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的傷害,對責任沒有限制。 2010年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增加了責任限制,即構成工傷不是個人的主要責任(同等或次要)。 此時,在確定員工的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時,應特別注意以下四個必要要素:

    1)規定的上下班通勤時間;2)上下班的必要路線;3)不承擔個人責任或非個人責任;(4)高鐵笑褲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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