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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上的名字是奶奶的名字。 那麼房子的財產權在法律上屬於祖母,權益受法律保護。
父母離婚時,只能約定分割和分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不能分割和分配屬於他人合法擁有的財產和房屋。 另一人也無權分割屬於父母合法占有的財產。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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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名下的房子的所有權屬於奶奶,離婚時父母分割財產只涉及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這意味著奶奶名下的房子是不能轉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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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爸做的對了,為什麼要把老爺子自己的房子換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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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爸沒有權利,只要奶奶同意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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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父親去世後,當房產證改為母親的姓名時,法定繼承人需要將個人身份證明、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死亡證明、祖父母的死亡證明帶到公證處進行財產繼承公證公證,並按公證費的2%辦理公證書。然後拿著房產繼承公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和身份證,向房管部門申請變更,支付80元的生產成本和每平方公尺1元的服務費,不交稅。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登記;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或不動產權證明; 4、房屋所有權轉讓證明材料; 5.其他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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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上只寫著你父親的名字,如果是你父母在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財產,那麼這就屬於你父母的共同財產。
如果爸爸媽媽離婚了,財產可以由爸爸媽媽協商分割,協商不會達到雙方的一半。
所以,只要是你爸爸媽媽的共同財產,萬一離婚,媽就擁有一半。
《婚姻法》和《民法典》都有相關的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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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自2001年頒布以來一直沒有頒布,只頒布了《婚姻法解釋三》。
這取決於你父母什麼時候結婚的,什麼時候買房的。
如果是父母結婚後購買的,那麼就是父母和父母的共同財產,上面只寫著父親的名字,母親也有一半的財產。
如果是你父親在婚前購買的,那就要看你父母結婚的時間了,如果是在2001年新婚姻法頒布的前8年結婚的,那麼按照當時的婚姻法,結婚8年的個人財產就轉為夫妻共同財產了, 那麼房子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結婚8年後,那麼房子就屬於你父親的個人財產,而你母親沒有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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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房屋是否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比如,不管是婚內購買的,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等等,如果是婚前全額購買的,而且房子的名字只是你父親的名字,就屬於你父親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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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證明是父母的名下,離婚屬於父母,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房地產登記簿是物權所有權和內容的依據,房地產證明上以父母名義登記的房屋的所有權屬於父母。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冊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基礎。 不動產登記由登記機關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所有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其不動產、動產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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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證明是父母的名下,那麼財產就是父母的財產,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要求分割。 但是,如果購房時由夫妻雙方提供房款,或者房貸由夫妻雙方償還,那麼在離婚時,可以先主張房款是債權,並要求房主還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209條。
不動產權的設定、變更、轉讓、消滅,依法登記生效; 未經懷控註冊,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不予生效。
依法屬於國家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不得登記。
第217條.
不動產權屬證明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明。 不動產權屬證明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 如果記錄不一致,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冊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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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由父母一方全額出資並以父母一方的名義登記,則為父母雙方的財產,夫妻雙方均不得離婚和要求分割; 如果押金由父母一方支付並以父母的名義登記,則房屋被視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被視為父母的債務。 婚姻存續期間,產權登記在王玲父母名下,即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房產的夫妻之一,可以舉證證明夫妻雙方以夫妻雙方名義購買房產, 離婚可以分割。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以雙方協議的方式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害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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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會有父母出資或規避購買限制等原因,夫妻雙方都會選擇以父母一方的名義登記房產。 關於房產證在父母名下怎麼辦的問題,下面我為大家詳細解答。
1. 如果房產證是以我父母的名義,我該怎麼辦?
1、現實生活中,往往會有父母出資或規避購買限制等原因,夫妻雙方會選擇以父母一方的名義登記房產
(一)由父母一方全額出資並登記在父母名下的財產歸父母所有,與夫妻雙方無關,夫妻離婚時不得要求分割;
2)如果父母一方支付了首付款並以父母的名義登記,則房屋將被確認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將被確認為父母的債務。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償還貸款,如果雙方離婚,雖然一方不能主張房屋所有權,但可以要求父母退還已償還的貸款,並在離婚時平分;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雙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並且產權登記在父母一方名下,則可以充分證明他們借用名義購買房屋,並且在離婚時, 他們應該要求分割房地產。但是,如果以父母一方的名義購買房屋,並且產權登記在父母一方名下,另一方主張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如果您起訴購買房屋時的出資,您可以要求父母歸還,並在離婚時分割這筆錢。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第七十九條。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雙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以父母一方的名義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父母一方名下,另一方主張在離婚時按照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分割房屋, 人民法院不會支援。購房時的出資額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2、房產證有哪些新規定?
關於不動產證的新規定:自登記申請受理之日起,房屋登記機關應當將登記申請記錄在房屋登記簿中或者作出不登記決定,期限如下:國有土地範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 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權屬登記60個工作日。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婚後購買的財產,無論登記在哪個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首付和共同還款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由夫妻平分。 法院一般會裁定該財產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另一方將獲得部分財產增值和部分共同償還貸款的補償。 >>>More
房產證是已婚女兒的姓名,如果女兒在婚前買了房子,並且想確認產權到母親的名下,母女倆拿著房產證、購房合同和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到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是夫妻婚後買的房子,就連女兒的名字也要得到女婿的同意,並帶上結婚證、房產證、購房合同和三張身份證等相關手續到地產局辦理過戶手續。
這個問題很寬泛,答案如下:如果地契是以丈夫父親的名義,但實際上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並且已經由雙方居住,而父親父親的名義暫時僅用於順利購買房屋, 那麼房屋的實際權利應歸夫妻雙方所有,妻子有權在丈夫去世後與丈夫的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丈夫的遺產(包括財產)。 >>>More
房屋所有權證有兩種型別: 1、如果是2008年以前的證書,則房屋所有權證編號在第一頁。 2、如果是2008年以後的證書,第二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