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4個月,合同還沒到期,公司要解雇我,我該怎麼理賠

發布 社會 2024-05-03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單位開除有無補償,分為3種情形:

    1.非法終止。 如果雇主無故解雇你,應向你支付補償金,即每服務一年2個月的工資;

    2. 合法終止。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支付遣散費,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n;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無需提前乙個月通知,應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俗稱n+1;

    3. 法定終止不予賠償。 如您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如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被判刑等,且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無需向您支付賠償金或補償金。

    當然,如果是違法解雇,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等原因,降低其工資、解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您好,在這種情況下,您應該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您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提起勞動仲裁是提起訴訟的必要程式,沒有仲裁是不可能直接提起訴訟的,謝謝。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簽合同的,原勞動合同自動續簽至哺乳期屆滿,工資待遇按原勞動合同執行。 經濟補償的標準是:

    使用揀貨機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拒絕接受用人單位管理層的命令或者強迫勞動者冒著危險工作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工人有權批評、舉報和指責雇主從事危及其生命和健康的工作條件。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分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繼承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

    2、因職業病或在單位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

    4)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模仿本條例的情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合同期滿時,孕婦應繼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您在懷孕期間被解雇,您可以要求經濟補償,並且您將獲得每服務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法律規定,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孕婦合同期滿後應繼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懷孕期間被解雇可能會導致經濟補償索賠,以及每服務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法律規定,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的,除非女職工在法定情形下有重大過錯,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合同的,原勞動合同由源頭延長至哺乳期屆滿,工資待遇按原勞動合同執行。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被解雇的,用人單位應當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給予經濟賠償。 經濟補償標準如下: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也就是說,每整年向工人支付兩個月的工資。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女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滿期間懷孕、分娩或者哺乳的,在相應情形消失時,續簽並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照國家關於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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