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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智人壽屬於商業保險的範疇,理賠與否的關鍵取決於保單的種類以及是否符合理賠條件。 工傷保險與商業保險不存在衝突,如果兩者都符合索賠條件,則應當同時進行索賠。
2.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以勞動者購買了商業保險為由免除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責任。
3.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購買了商業保險,一旦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傷撫卹金向工傷勞動者支付相關賠償金。
(一)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
2)停工期間(工傷期間**、**),按原待遇支付工資;
3)單位負責停職期間的護理需求;
4)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按照受傷職工所在地的標準發放;
5)經工作能力考核後,1-10級殘疾的,還可享受殘疾津貼(1-6級殘疾)、一次性傷殘補助、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5-10級殘疾合同終止後領取)、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5-10級殘疾合同終止後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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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由社保機構支付,而不是由保險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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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因事故而致殘,您將根據殘疾程度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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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他投保的保險型別,一般工傷先由公司報銷,但所有美國人都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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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工資和福利保險。
第七十七條 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生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得到救助和補償。
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待遇。 公務員因公殉職或者因病死亡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喪撫和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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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公殉職的,其直系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1、喪葬補貼為上年度全區員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應支付給提供主要生活津貼但不能工作的親屬,按雇員自身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 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元,其他親屬每月30元,孤獨或孤兒的老人或孤兒每月10元。
經核定的受扶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因工作期間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親屬的具體贍養範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標準為上年度48個月至60個月整體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 具體標準應當按照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備案。
四、殘疾職工在停薪期間因工傷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應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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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曾是一名公務員,辭職後從事律師職業。 以上答案不正確,《工傷保險條例》適用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關係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適用範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類企業和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工作人員,因工作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 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具體辦法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制定。
因此,《工傷保險條例》不適用於公務員工傷待遇,各省公務員工傷待遇規定各不相同,一般由勞動人事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檔案確定。 您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局或財務局諮詢此檔案,您有權根據**資訊披露規定要求訪問和披露該檔案。 然後按照檔案中規定的與工作有關的死亡撫卹金實施。
通常你去人事局,他們會告訴你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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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不適用於公務員工傷死亡,只要是針對企業的。
這是因為《工傷保險條例》對公務員的補償太低了。
目前沒有具體的法規需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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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確定是工傷死亡,那麼就必須按照工傷保險規定進行賠償,對此絕對沒有異議,不知道上面這麼多人都說了上面一些廢話,具體標準參考了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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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從事工傷鑑定工作,據了解,不同地方關於這個問題的規定不一致。
首先,《工傷保險條例》原本不適用於公務員、參考管理人員和企業設立人員,這在《條例》第二條、第六十二條中可以清楚地看出。
但是,從第62條可以看出,這些條例並沒有阻止他們獲得與工傷有關的援助。
很多地方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沒有納入工傷保險,也就是說單位不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這就是制度的原因,因為沒有制度規定,財政預算不計入,單位無錢支付。 單位在移交給保險機構時將不予受理。
這種失敗的結果是,工傷發生後,財務部門不拿錢,用人單位支付錢。 按理說,各機關、全撥款的事業單位沒有錢,所有的錢都是由國庫撥付的,所以單位其實要從國庫出錢,而財政部門沒有這個預算,所以結果是沒人拿錢。
企業不同,只要繳納工傷保險,工傷福利從工傷保險中支付,不需要由單位或財務支付。
但也有一些地方將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納入工傷保險。
我們濰坊就是這樣,山東省於2005年出台了《山東省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處理暫行辦法》,濰坊市於2005年參照這一規定出台了《濰坊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傷殘待遇暫行辦法》,但處理仍需由單位自行支付。 2008年,濰坊市出台規定將事業單位納入工傷保險,2010年,公務員和參考管理人員納入工傷保險。 這樣,在我市,從今年年底開始,職工、公務員、參考管理人員、事業單位都參加了工傷保險,只要發生工傷,各項賠償待遇都會由工傷保險支付。
公務員身份認定、工傷管理、勞動能力考核、工傷待遇等,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全面執行。
如果您所在的地區包括工傷保險,例如我們的城市,那麼所有與工傷有關的福利都可用並由工傷保險支付**。 如果它不包括在工傷保險中,那麼許多福利就消失了。 有關這些政策,您可以諮詢您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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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公務員不參考《工傷措施條例》,而是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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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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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乙個單位,就有制度和政策,沒有什麼可爭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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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國家工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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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高的,就按那人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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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朋友:在這種情況下,只能索賠人身意外保險! 其實保險的種類很多,保險合同上也規定了什麼責任才是真的,如果你的朋友有住院治療,住院後可以按比例報銷。
至於癌症,是重大疾病保險責任,如果不投保,就不能理賠! 希望它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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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保險建議一定要周 周全保障計畫,大病、小病、意外無論發生什麼都會被理賠 你目前只有意外險,癌症是大病,住院保險你不在,所以,不能理賠我的主頁對於以上有更多案例和資料,如果有興趣,可以聯絡我為你做乙個需求分析和詳細的方案, 希望對你有幫助,祝你幸福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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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朋友只購買了意外保險,沒有住院醫療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他將無法提出索賠。 在投保前,一定要與本人詳細溝通,本人會根據被保險人自身情況設計全面的保障方案。 而不是通過道聽途說隨機選擇產品,或者象徵性地支付一筆錢並購買一些保險。
參考:購買保險最重要的選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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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你的朋友只買了意外保險,沒有理賠,不管是膽結石手術,還是癌症,這都是疾病,一定要買醫療保險或者重大疾病保險,畢竟買了空調,能當電視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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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買了意外保險,大病不用賠。 購買保險時首先要看的是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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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險不會理賠,你的朋友買過重大疾病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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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細分、意外險、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養老保險等......這取決於你朋友的保險是什麼樣的保險。
意外保險是管理被保險人受傷、殘疾、死亡和其他意外事故的意外醫療保險,是被保險人不幸患頭痛、感冒等疾病時補償醫療費用的保險,是被保險人不幸患上重大疾病時補償重大疾病費用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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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有免責規定:如無證駕駛、無證駕駛、酒後駕駛等。
2、殘疾是否符合保險業的殘疾標準。 保險業使用的標準是獨立的,比道路交通事故的殘疾標準要嚴格得多。
3、醫療費用是否已由對方全額承擔。 根據《保險法》和保監會規定的損失賠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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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的賠償是第三方責任,這意味著如果有人有責任賠償被保險人,保險公司將只支付剩餘的損失。
你父親的情況可能是事故責任方已經支付了賠償金,或者責任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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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是看你的保險上有沒有特殊條款和免賠條款,如果你不符合賠償條件,人家就不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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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保險公司不賠的原因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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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並非所有公司都以這種方式處理它是不合法的! 雖然張毅和妻子離婚了,但保險的受益人仍然是他的妻子,這個受益人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侵犯受益人的權利,所以保險金應該給他的妻子,其他人沒有資格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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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只要張毅不改變受益人,就應該把保險金交給張毅的前妻劉二,保險法和繼承法是兩回事,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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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以這種方式這樣做是不對的。
保險金應該支付給他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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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賠可以單獨提出;
2.保險。
3.工傷也可以受到工傷保險條例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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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可能會報銷部分報銷,這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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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個人保險的情況下,只要您住院**,就可以報銷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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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是否購買了安心的住院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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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保險承保的是將來的不可預見的風險,你的情況不在承保範圍內。
不。 超額保險是指保險金額被確定為大於投保時的保險價值。 一是由於投保人的善意或惡意,保險金額大於保險價值; 二是保險合同訂立後,由於被保險財產的市場價值,保險金額大於保險事件發生時的保險價值。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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