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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擔保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財產抵押後,財產價值大於有擔保債權人權利餘額的,可以再抵押。 《物權法》並未禁止對剩餘部分進行再抵押和超額抵押,因此只要您與債權人達成協議,且債權人願意以二階方式擔任抵押權人,登記機構可以通過提交申請、雙方身份證明、 權屬證明、借貸合同、抵押合同等相關材料。
因此,無需徵得同意,但一般登記機關應告知正在辦理抵押權的債權人,他只能作為第二順序的抵押權人。 二次抵押貸款登記機構很少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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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物業二次按揭時,須徵得第一按揭人的同意。 具體要求如下:
1. 申請二次按揭時,須向第一抵押人提出申請並取得其書面同意,方可辦理後續手續。
2、第一抵押人可以通過簽署書面同意協議或簽署貸款合同中的相關條款來同意。
3、第一抵押人不同意提供二次抵押擔保的,不能辦理後續手續。
總之,辦理房產二次抵押時,需要徵得第一抵押人的同意,否則將無法進行。 如果您的貸款過多,建議檢查您的信用資料。 找到“翠鳥資料”生成大資料包表,可以反映網貸的真實情況。
雖然兩者存在差異,但為了避免個人無力償還壞賬的情況,銀行貸款也會關注大資料信用情況。 不良信用影響多方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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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二次按揭貸款不需要第一按揭銀行的同意。
詳情如下。
1、如果抵押貸款已經結清,那麼抵押品就可以釋放並自由了,在申請二次抵押貸款時,與第一抵押貸款無關,只要抵押品還有一定的價值,就可以被二次抵押貸款的銀行認可和接受。
2、若第一按揭貸款未結清,需要再次申請二次按揭貸款,那麼只要抵押品價值高於第一按揭貸款餘額,且第二按揭銀行同意二次按揭,即可使用抵押品的剩餘價值申請, 在此過程中不需要第一抵押銀行的同意。
3、如果二次抵押貸款的銀行和第一抵押貸款的銀行是同一家銀行,那麼無論第一筆抵押貸款是否已經結清,都需要貸款銀行的同意,無論如何抵押都登記在同一貸款銀行的名義下,只要有超額的抵押貸款價值。
因此,二次抵押貸款的重點是獲得第二抵押貸款銀行的同意,與第一抵押貸款的銀行關係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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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資料:第二按揭貸款與第一按揭貸款之間可能有什麼關係?
第二抵押貸款須經第一抵押貸款債權人同意。
1、如果需要在第二次按揭貸款前提前還清所有第一筆按揭貸款,那麼提前還款需要徵得第一按揭銀行的同意。
2、抵押清償後解除抵押時,需向抵押銀行取回抵押產權證明和抵押銀行出具的貸款結算證明。
3、二次抵押貸款仍抵押的抵押品大多是第一抵押貸款也是在銀行申請的,也就是二次抵押貸款與第一抵押貸款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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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抵押權人的同意。 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二次抵押。 但是,如果抵押貸款設定為最大兆瓦金額,則在不超過限制的情況下,房屋可以重新抵押。
法律依據:《城鎮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第九條 同一不動產上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將已設定的抵押權告知抵押權人。 抵押人擔保的債權不得超過其抵押品的價值。
房地產抵押後,抵押的房地產價值大於擔保債權餘額的,可以重新抵押,但不得超過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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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物業的二次抵押不需要抵押權人的同意。 如果已申請房產證的房產仍有剩餘價值減去先前的抵押金額,則可以進行二次抵押,剩餘價值只能作為二次抵押的抵押價值。
1. 房地產抵押貸款的條件是什麼?
(一)具有合法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年齡在18-65歲(含)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經濟收入穩定,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合法有效的抵押證明材料;(例如房地產證書、土地證書等)。
4)已購買辦理按揭貸款,原按揭貸款已償還一年以上,貸款餘額低於按揭房屋價值的60%,用作按揭的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房齡小於10年;
5)能夠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6)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2、抵押權的實現方式有幾種。
抵押貸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實現:
1.拍賣。 當抵押權人已達到還款期限,債務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時,抵押權人可以按照一定程式拍賣抵押物,並優先償還所取得的價款。
拍賣抵押物後取得的價款超過債務數額的,應當將超出部分返還給抵押人。 抵押權人占多數的,按照抵押權順序進行分配。
2. 出售。 抵押權人不願拍賣抵押物,不願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的,可以按照市場公允性的方式,通過一般買賣方式出售抵押物,並優先獲得償付所得款項。
3. 折扣。 債權清償期限屆滿後,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簽訂合同,約定抵押權人取得抵押財產的所有權。
如果擔保物的價值高於債權的數額,應當將超額價款返還給抵押人。
3. 採購合同的作用是什麼?
採購合同的作用如下:
1、可以確認買賣雙方之間存在買賣關係;
2、按揭貸款所需材料;
3、繳納契稅所需材料;
4、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和交易手續。
如果房屋只有購房合同,則無法申請抵押貸款。 法律要求房屋必須有房產證才能申請房產抵押,如果沒有房產證,一般是無法申請房產抵押的。
《城鎮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的剩餘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原件上記載其他權利,由抵押人領取。 並向抵押權人簽發《房屋其他產權證》。 抵押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為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中備案。
抵押房地產在抵押期內完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登記房地產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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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抵押物價值高於擔保債權的部分才能再抵押,第二抵押權人只能在較高部分實現抵押。因此,第二抵押不需要第一抵押權人的同意。
1. 我可以買房貸買房並多次擔保嗎?
乙個專案可以多次抵押。 重複抵押是指債務人將同一抵押分別抵押給多個債權人,導致抵押的多次抵押的一種抵押形式。 這種抵押方式不同於同一抵押權的各抵押權人之間的一般抵押,如抵押的設立、擔保範圍、抵押的順序等。
抵押人擔保的債權不得超過其抵押品的價值。 財產抵押後,財產價值大於有擔保債權人權利餘額的,可以重新抵押,但不得超過餘額。
2.抵押合同的種類。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與債務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將其全部(以下簡稱乙方抵押品)作為貸款抵押品抵押給甲方。
第一條 抵押財產。
第三條 抵押物登記。
第二條 主要債權人的權利和擔保範圍。
第4條 保險。
第五條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第8條 保證。
3、抵押時房產開挖前的代位求償權是什麼。
擔保權益持有人的代位求償權是指當擔保物因擔保物的滅失或者損壞而得到補償或者補償時,該金錢或者其他物物成為擔保物的替代物;
擔保權益仍然存在,債權人有權強制執行替代物上的擔保權益。 抵押的目的是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以確保債權的實現。
債權履行期限屆滿但債務人不履行的,抵押權人有權從合法處置抵押所得的出售所得款項中優先獲得清償,抵押權和有擔保債權人權利能否最終變現,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抵押物的價值。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規定,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抵押或者本法第五款規定的在建建築物的,應當完成抵押登記。 抵押是在註冊時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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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 我們很樂意為您回答這個問題。 如果您想就同一物業申請二次抵押貸款,則無需獲得抵押權人的同意。
你好。 我們很樂意為您回答這個問題。 如果您想就同一物業申請二次抵押貸款,則無需獲得抵押權人的同意。
簡單來說,如果你的房產已經在銀行第一次抵押了,現在你想用這套房子進行二次抵押,你不需要經過銀行的同意,也就是抵押了第一筆橡木銀抵押貸款的銀行。
您可以像往常一樣申請抵押貸款。
但是,我當地的房地產局辦理抵押手續,需要徵得第一抵押權人的同意才能辦理,你覺得合法合規嗎?
讓我更詳細地說,即向私人(個人)辦理二次抵押貸款,是否需要第一抵押權人的同意才能辦理?
不,你沒有。 您可以直接申請抵押貸款。
您無需在第一次按揭時獲得債權人的同意即可申請第二次按揭。
個人住房二次抵押貸款是中國銀行為已獲得中國銀行住房抵押貸款的借款人提供的追加貸款服務。 在償還一定數額的貸款本息後,若暫時需要資金用於個人消費或經營,可以以房屋抵押價值與原貸款餘額的差額作為抵押,再次向我行申請貸款。 >>>More
貸款擔保的錢先還清,然後交易就可以正常轉賬了,而且錢會很高,平時要找中介幫忙處理,還要交一些中介費。 購買已從二次抵押貸款中釋放的房屋存在一些風險,因此建議謹慎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