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70年後,房子還擁有嗎?

發布 社會 2024-07-05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房屋70年產權期滿後,仍為房屋所有。 因為70年是指土地的使用權,到期後會自動續期,繳納續期費後土地可以繼續使用。 如下:

    1.房屋是永久擁有的,因此房屋簿是作為房屋所有權證書編寫的。 土地屬於國家,我們只有使用權,所以我們拿到了土地使用證,使用壽命是70年。

    年限過後,如果房子還在,可以去土地管理局續簽土地出讓費,繼續使用土地。

    3.如果第乙個計畫是拆除房屋,則將補償給業主。

    相關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土地使用人可以申請續展。 需要續期的,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繳納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完成登記。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續展費的繳納或者減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當房子的70年產權期限屆滿時,我該怎麼辦,房子還是我自己的嗎?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70年後,需要去房管局重新登記、買房,中國的房子太坑了,產權是70年,房子的壽命只有10年,而且只有使用權,沒有擁有權,一年過後還真不知道住在哪裡。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1、70年的不動產權,依然屬於自己。 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土地國有化,地上建築仍歸業主所有。 如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應按照當時的土地價格水平繳納土地出讓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59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的,自動續期。 期滿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土地上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以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本級人民出具土地使用權證明。 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建房的,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權屬證明。 不動產轉讓、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不動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持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向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經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應當更換或者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2、如何計算房屋70年產權。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為自土地收購之日起70年。 70年是指地塊國有土地的保有權,而不是房屋的保有權。 土地使用權的起止年限以土地轉讓方與受讓人簽訂的土地轉讓合同約定的日期為準,不論您與開發商簽訂的預售合同日期如何。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70年產權期滿後,房子仍將歸您所有。 房屋產權期限為房屋所佔土地的時間段,土地歸國家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但土地上的房屋歸個人所有,有所有權。

    擁有70年產權的房屋是住宅用地,到期後將自動續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長期限,按下列目的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50年的工業用地;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其他土地利用的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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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個回答2024-07-05

房屋所有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More

12個回答2024-07-05

不可以,你原來房子的產權已經預設轉為新房了,土地所有權是國家還是集體,你只是享有使用權,如果是因為拆遷賠償的問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受理!

10個回答2024-07-05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轉讓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最長期限為70年。 他認為,在70年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土地將被國有化,而地上建築物仍將歸業主所有。 如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應按照當時的土地價格水平繳納土地出讓費。 >>>More

7個回答2024-07-05

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產權70年是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最長期限為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土地國有化,地上建築仍歸業主所有。 如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應按照當時的土地價格水平繳納土地出讓費。 >>>More

8個回答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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