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首先,要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一切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是不可能通過工傷認定獲得賠償的,如果用人單位不申請,員工個人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果確定工傷是工傷,在取得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用人單位應全額支付醫療費,停工期間(工傷**、**)的工資按原待遇支付。 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按受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3.傷情穩定後,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工傷程度,再根據傷殘程度計算傷殘賠償金額;
4.用人單位未履行上述義務的,受傷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
1、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構成工傷。
2.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構成工傷的情形為: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等非本主體責任的事故中受傷;
3、交通事故構成工傷的,交通事故已得到賠償的醫療費用和工傷賠償專案直接重複的,工傷不予賠償。 所有其他賠償專案都需要賠償。
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支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時間內以合理的路線往返於工作住所、慣常住所、單位宿舍之間;
(二)在工作地點與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之間,在合理的時間內通過合理的路線上下班;
(三)從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必需的活動,在合理的時間和合理的路線上上下班;
4)在合理時間內以其他合理路線上下班。
即:1.屬於合理時間的情況:
通勤是有時區的,可能早一點,也可能晚一點,比如下班後要加點班,或者等到高峰期結束再回家。
2、合理路線的範圍:
上班的路上,需要去菜市場買點菜,然後回家,是一條合理的路線。
-
您好,如果您不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您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
法律分析:上班途中跌倒和骨折不被視為工傷。 根據法律,只有當您在上下班途中因機動車事故受傷而您不負主要責任時,才會考慮工傷。
對於意外跌倒、骨折造成的傷害,屬於工傷保險範圍,只能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部分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的; (二)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墓地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
總結。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交通事故又是工傷,交通案件已經結案,有骨頭不癒合,需要二次手術費,工傷賠償能不能支付】這個問題回答如下。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需要第二次**,費用仍包含在賠償中。
事故發生後,傷者不能一次性**,需要二次手術**,那麼二次**的費用可以在協商賠償時計算出來,比如一些植入的鋼板、鋼釘等需要二次手術才能去除鋼板和鋼釘,二次手術的費用可以請醫生估算, 然後在協商補償時加二次手術費。
交通事故又是工傷,交通案件已經結案,現在又有骨卆,需要二次手術費,工傷能賠償嗎?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交通事故又是工傷,交通案件已經結案,有骨頭不癒合,需要二次手術費用,工傷能不能賠償】這個問題為您做了以下引線標誌的回答。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需要第二次**,費用仍包含在賠償中。 發生事故後,受傷的人不能是一次性**,需要第二次手術**,那麼第二次**的費用可以在協商賠償時計算出來,比如一些植入的鋼板、鋼釘等。
交通案件已結案。
現在再上法庭。
我在工作中受傷,發生了交通事故。
現在的骨頭不癒合,需要手術。
是的,如果您需要第二次手術,您可以申請賠償,工傷賠償保險可以支付。
如果我需要再次進行手術,醫療費用和工傷可以全額報銷嗎?
當時,第二次手術的費用不包括在賠償中。
拿鋼讓我知道錢流量已經補償了我,沒想到骨頭不接,現在醫生要我複診,不知道怎麼散枝,也不知道工傷能不能報。
工傷傷殘鑑定後需要二次手術的員工,仍可申請工傷福利複核報銷。
-
總結。 如果汽車保險公司支付事故骨折手術費用,工傷保險可以支付再次手術的費用。
如果車險公司承保意外骨折手術,再手術工傷保險可以承保嗎?
如果汽車保險公司支付事故骨折手術費用,工傷保險可以支付再次手術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源、客運輪渡、火車的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本條規定的愚蠢喪葬傷。
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嗎?
-
總結。 法院第一次沒有解決問題或澄清案件事實,即法院第一次沒有解決問題,然後進行第二次解決問題。 法院在一審中兩次是正常的。
在庭審中,一審結束後,主審法官認為一審不能完全查明案件情況,或者認為某些證據和事實需要進一步核實調查,或者新的證據需要雙方交叉詢問等,可以決定進行二審, 甚至第三次,只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就是合法的。
交通事故已經骨折將近一年了,當時我還沒有從失去工作中恢復過來,現在我需要手術**可以使用兩次。
您好,交通事故傷害需要一年後進行第二次手術,可以提起訴訟,第二次手術後可以提起一次性訴訟。
法院在一審中第二次與李芳抗爭,即第一次**沒有解決問題,擾亂或沒有澄清案件事實,然後進行第二次**,以解決問題。 法院在一審中兩次是正常的。 在庭審中,一審結束後,如果主審法官認為一審未能充分調查案件情況,或者認為某些證據和事實需要進一步核實調查,或者新的證據需要雙方交叉詢問等,可以決定進行二審, 甚至第三次,只要在規定的空纖維試用時限內,就是合法的。
當時,它是由保險公司支付的。
-
不一定。 一是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即責任確定為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無責任; 其次,它必須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線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災、死車的事故,受傷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二)〉若干問題的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6年第29號)規定,在合理時間內,勞動者所在單位與居住地之間為上下班通勤的合理路線,視為在合理時間內上下班的路。
很難識別工傷,因為沒有公安機關就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證明,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證明,就不可能證明交通事故的發生和事故責任的劃分(交通事故中兩方或多方之間的責任劃分), 所以很難被認定為工傷。 >>>More
不會危及生命。
輕傷 2 級是指由各種傷害因素或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併發症引起的原發性損傷,不會危及生命。 二級交通事故中的輕傷不構成刑事犯罪,但要承擔民事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一般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護理費用等。 >>>More
根據責任分工,如果受傷人員不是主要責任人,則可以計為工傷,如果確定受傷人員負有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則不能計為工傷,詳見工傷保險條款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