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被舉報已經半年多了! 如果沒有結果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2-25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攜帶身份證到當地社保局工傷部門查詢,國家規定工傷申報須在6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你申報工傷,你可以按照《工傷認定程式》盡快向社保局報案。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公司發生工傷,公司未報備已過時限的,延誤時間不計入工傷認定申請期。 可以向公司起訴要求賠償,也應申請粗孝認定。

    如果錯過了申請工傷的三年期限,可以提起侵權賠償訴訟,但不能獲得工傷認定,享受工傷待遇。 若在分娩過程中發生意外受傷,也屬於侵權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者因事故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認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 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向規劃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如果當時未報告工傷,可以向公司起訴要求賠償,也應申請工傷認定。 因工傷公司未申報而延誤的時間,不計入工傷認定申請期限。

    如果錯過了工傷申請期限,可以提起侵權賠償訴訟,但無法獲得工傷認定,無法享受工傷待遇。 如果您在工作過程中因事故而受傷,也屬於侵權傷害。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申請鑑定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滿意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評價結論為最終結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鑑定委員會提出復鑑申請。 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半年內沒有工傷申報結果,且社會保險部門嚴重違反規定,受傷職工和用人單位可以主動聯絡社會保險部門了解情況,也可以向當地**或上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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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2-25

您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用人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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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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