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康復後,公司不允許我工作。 安排假期怎麼樣? 而且不支付工資

發布 職場 2024-03-22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屬於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除勞動關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

    2.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公司節假日不支付工資或生活費,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復工後,公司安排放假的,公司應當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工資支付週期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 生活費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支付。

    勞動。 關於支付工資的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因不可歸責於勞動者的原因,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週期超過乙個期間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工作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不能正常勞動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病癒復工時,必須取得同巖市主管醫療機構能夠工作的證明。 因此,用人單位有權要求您出具證明,您可以聯絡醫院或勞動鑑定委員會出具證明,以便用人單位日後安排工作。

    當工作能力受到影響,工作能力不足時,用人單位可以調崗,調整工資。 但是,調崗和工資調整都是對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有雙方協商達成共識才能生效。

    工傷假期間,可以改變拖延和拒絕上班,但工資由單位正常發放,一旦傷勢好轉,身體恢復,適合上班,必須回去上班,期間若有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費。

    正在開展工傷鑑定工作。

    ,**句點一般會寫成。 在**期間,您可以拒絕公司的工作請求。 如果公司以此為由要求你工作,然後以曠工為由終止勞動合同,則終止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您可以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即工作一年兩個月的工資。

    這種情況取決於是否規定了無薪休假。

    否則,用人單位涉嫌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賠償金。 此外,有人認為,應該休一般未使用的年假。

    也可以要求雇主支付 200%。

    勞動者因工受傷後,不得隨意解除勞動關係。

    哪怕是以《勞動合同法》為依據的。

    第三十九條 不得以試用期第一項為依據證明不符合用工條件! 此外,如果雇主解雇了受傷的雇員,也不能免除賠償責任! 因此,目前最重要的是收集證據,然後申請工傷認定。

    最好的辦法是直接申請民事賠償,因為你的勞動關係證據很難取得,如果法院判決應該走工傷程式,不民事,那就去工傷,這樣證據就容易處理。 祝你事業順利!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尋求幫助。 因為公司不安排工作,因為要你自己辭職,這是違法的,你應該去勞動局尋求幫助。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面對這種情況,你應該向你的主管詢問公司具體的工傷規定。 可能只是你不會在短時間內得到乙份工作。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單位無故解雇的處理方法:一是通過勞動合同。

    雙方協商一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解除勞動合同。

    遣散費按每整年的付款支付,相當於乙個月的工資。

    不超過12個月。 工作時間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的費率支付遣散費。 二、因勞動者生病或者非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並應支付不少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貼。

    (3)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四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後仍不能就勞動合同的變更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在用人單位工作滿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五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正在進行法定整頓或者生產經營存在嚴重困難,需要裁員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被裁減人員在單位工作年限支付遣散費。

    在公司每工作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工傷痊癒後,需要進行勞動能力考核和殘疾等級考核。 證明您可以在相關職位上工作。 如果領導沒有安排,他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工傷康復的勞動者有權要求調離原工作崗位,用人單位不安排工作的,可以主動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工作。 面對用人單位在工傷康復後不安排工作的情況,需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最好諮詢律師。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如果公司不安排你因工傷權利後重返工作崗位,當然可以拿出醫院健康證明,與單位領導溝通,要求重新工作,如果他不回覆,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利益。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如果你沒有工資,如果你沒有工資,如果你沒有安排職位,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法律分析:工傷發生期間,勞動者有權享受停工帶薪待遇,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一般按工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如果工資不合適,可以聯絡勞動局。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因工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孝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向本單位全體職工支付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個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工傷前12個月內支付的平均月工資。

    員工工資高於總體規劃區員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總體規劃區員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如果員工工資低於總體規劃區內員工平均工資的60%,則按總體規劃區內員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 工傷康復後不安排工作怎麼辦?

    用人單位在工傷康復後未安排工作的,導致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決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如何確定工傷的醫療期限

    根據《企業職工病非工傷醫療期限規定》,醫療期限是指企業職工不得因病或者非工傷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員工因病或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時,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至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經驗在10年以下:在單位工作5年以下者為3個月;6個月,超過5年。

    2)實際工作經驗10年以上:在單位工作5年以下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為9個月;10 至 15 歲的人為 12 個月; 15 至 20 歲的人為 18 個月; 24個月,超過20年。

    以上知識是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如果用人單位在工傷恢復後沒有安排工作,導致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糾紛。 如需法律幫助,可以繼續諮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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