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不適用於家庭暴力,雙方如何離婚?

發布 社會 2024-03-10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民法典》還有乙個月的時間生效,這意味著冷靜期制度將在我國登記離婚中正式開始實施:協議離婚不再是去現場當場拿到離婚證,結束婚姻關係,而是先申請離婚, 如果雙方在30天內沒有悔改,可以在31日至60天內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然後才能正式離婚。也就是說,明年1月1日之後,協議離婚將比現在多一步,申請離婚後至少還要等待30天。

    如果任何一方在30天內悔改,或者當30天到期時,他們在接下來的30天內沒有拿到證明,他們就不會離婚。 <

    不少市民表示,立法增加離婚冷靜期,確實能幫到一些衝動離婚的群體,但對遭受過家暴的人,難道不是好事嗎? <>

    針對離婚冷靜期是否不利於保護家庭暴力受害當事人的問題,民政部昨日回應稱,《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 在家庭暴力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民法典》第1079條對此有明確規定,其中之一就是家庭暴力法院可以准予離婚。 冷靜期制度不適用於離婚訴訟,因此冷靜期不利於對遭受家庭暴力的當事人的保護是不存在問題的。

    雖然此次調整回應了公眾對“冷靜期”助長家暴的擔憂,但不少網友認為,由於訴訟耗時費力,保護家暴受害者的善意可能會成為一紙空文。 有專家表示,如果一方遇到家庭暴力,應注意收集家庭暴力證據,例如通過報警、進行傷害檢查等方式收集證據,並起訴法院離婚,爭取盡快離婚,而不是不切實際地與另一方談判。 離婚的冷靜期,對於衝動離婚的人來說,只是一劑後悔藥,而不是家庭暴力的避難所。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我認為,施虐的配偶在正式離婚前與施虐者分居是很重要的,以避免在此期間受到進一步的傷害。 然後通過法律程式,通過離婚的法律程式。 但一定不要以攻擊性的方式挑釁施虐者。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您遭受過家庭暴力,請您選擇盡快報警,保留您的家庭暴力證據,向法院上訴,並通過法律途徑保護您的安全和權益。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我認為雙方可以先分居,這樣可以減少對女方的傷害,然後再陸續辦理離婚手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冷靜期不適用於家庭暴力,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的冷靜期不符合此條件。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家暴不適用冷靜期,我個人認為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且一定要找乙個好的律師留下家暴的證據,這樣離婚就很容易處理了。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你可以強迫離婚,因為家暴真的很嚴重,如果你不馬上離婚,你很可能會再次遇到家暴。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雙方只能選擇起訴離婚,因為只有用合法的方式保護自己,才能徹底擺脫這段婚姻。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法律分析:家庭暴力不需要離婚的冷靜期。 家庭暴力和想離婚不受“冷靜期”限制,只有當事人同意離婚,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時,離婚冷靜期制度適用,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池宇領銜。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根據《民法典》關於“冷靜期”的規定,只有當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從中國大陸辦理離婚登記時,才會適用“冷靜期”制度,這是充分尊重和保護夫妻離婚權利和自由的表現。 這說明,“冷靜期”制度並不羨慕所有離婚情形的適用,家庭暴力的發生確實會導致關係破裂,如果去法院離婚,不存在所謂的“冷靜期”申請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因家庭暴力而離婚沒有冷靜期,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夫妻關係可以通過訴訟離婚來解除。 根據《民法典》關於“冷靜期”的規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於雙方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的情況,是充分尊重和保護夫妻離婚權利和自由的表現。 這說明,“冷靜期”制度並不適用於所有離婚情況,家庭暴力的發生確實會導致關係破裂,如果去法院離婚,不存在所謂的“冷靜期”申請問題。

    《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家庭暴力離婚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需提供離婚協議書、身份證、結婚證、家庭資產負債表等;

    2、訴訟離婚需提交起訴書,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身份證或另一方戶籍本影印件,子女出生證明或戶口簿影印件等,夫妻關係破裂證明書及財產證明書也必須提交。

    1. 離婚有哪些方式?

    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起訴離婚。

    1)雙方同意離婚。

    1、申請離婚的雙方應當自願離婚。 如果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將不予受理。

    2.申請離婚的雙方都應妥善處理子女撫養費和財產問題。 雙方提出離婚請求,但未就子女撫養費、對晚年配偶一方的經濟援助、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三)其他協議不准許離婚,一方或者雙方有限、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2)訴訟離婚。

    夫妻關係是否破裂是法院考慮離婚判決的重要因素,下列情形屬於夫妻關係破裂,法院無法達成離婚調解的,准予離婚:

    1、另一方與他人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

    2.另一方有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

    3、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一再拒絕改變;

    4、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一方在婚前隱瞞精神疾病、婚後無法治癒、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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