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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
關於這種家事假,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 在實踐中,一些雇主為了工人的利益,在自己的規章制度中有這一規定。 因此,工人必須遵守這一規定,距離取決於雇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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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旅行規則,只要不在同乙個城市,就可以申請探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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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依法訂立並存續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探親職工待遇規定》第二條: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企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不與配偶同住,不能在公共節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條例規定的探親待遇; 不與父母同住,不能在公共假期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規定的探望父母的福利。 但是,如果雇員能夠在公共假期與父親或母親團聚,則他或她無權享受本條規定的探望父母的福利。
本法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集體所有制企業。
第三條 探親假是指職工與配偶、父親、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旅行假。 以上所有假期均包括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日。
如果你的雇主規定你可以享受家事假,你當然可以休,但必須按照你雇主的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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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探親假的規定如下:
1、職工探望配偶的,給予一方每年一次的家訪假,假期為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放假一次,休假20天。 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當年休假,或者勞動者自願每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每兩年休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放假一次,孫武休假20天。
要獲得家事假的資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主要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員工才能享受家訪假;
2. 時間條或碎片。 工作滿一年;
3.主題條件。 首先,如果您不與配偶同住,也無法在公共假期團聚,您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二是不隨父母同住、不能在公共假期團聚的,可享受探親待遇。
法律依據]凱山。
《職工探親待遇規定》。
第四條 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如學校教職員工)在休假期間應當探親:休假時間較短的,單位可以適當安排補足其回訪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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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勞動法中有關於探親假的條款,那麼我國勞動法中的家訪假是怎麼規定的,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啟動探親假呢? 探親假多長時間 《職工探親待遇規定》第四條規定,探親假分為以下幾種: (一)探望配偶,一方應給予探親假,每年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20天,或每2年45天一次,視實際情況而定。(3)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時,每 4 年休假 20 天一次。 探親假是指員工與配偶、父親和母親團聚的時間,此外,還根據實際需要給予他們道路休假。
以上所有假期均包括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日。 (四)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如學校職工)在休假期間應探親; 如果休假時間較短,雇主可以作出適當安排,以彌補回籍假的天數。
《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二條 政府機關、組織、企事業單位、私營非企業單位、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的,享受帶薪年假(以下簡稱年假)。 用人單位應確保雇員有權享受年假。 雇員在年假期間有權獲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 >>>More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