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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傷有殘疾等級,如果繼續在單位工作,如果將來受傷,期間的費用和工資也將作為工傷處理。 勞動關係終止後,遭受舊傷的個人將對未來負責,因此必須支付工傷的一次性醫療福利。 標準由所在省市制定,標準因地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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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後退休時沒有一次性殘疾福利。 根據規定,工傷勞動者將工傷評定為7級至10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勞動合同或者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
用人單位辦理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時,應一次性繳納一次性就業補貼,勞動者可以憑解除合同證明、土地建設能力鑑定書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醫療補助金, 社保卡等材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規定,因工傷致殘認定為7級至10級殘疾的職工享受下列待遇: (一)根據傷殘程度,從工傷保險**中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
7 級殘疾 13 個月工資,8 級殘疾 11 個月工資,9 級殘疾 9 個月工資,10 級殘疾 7 個月工資(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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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愛的你好<>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超過退休年齡工傷的,經勞動者用人單位和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認,可以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
超過退休年齡的雇員可否獲得一次性傷殘就業津貼?
親愛的你好<>
超過退休年齡在工作中受傷的雇員無權獲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
親愛的你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只發放給尚未達到退休年齡的職工。
難道沒有法律規定那些無權享受退休福利的人可以擁有嗎?
你好,親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工傷人員超過退休年齡的,經用人單位和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認,可以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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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傷正式退休的雇員不會獲得一次性傷殘津貼。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一種工傷保險待遇,是給予因工傷致殘的職工的一次性工傷賠償金,支付標準以勞動鑑定機構考核的傷殘程度為準,最高為傷殘職工27個月的工資。 被評估為工傷殘疾的員工將享受一次性傷殘補貼,每個級別的標準不同。
勞動者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卜敏曉。 工傷勞動者經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福利待遇,並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單位或者個人違反規定挪用工傷保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被挪用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追回,並登記在工傷保險**; 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依法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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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不,這是基於殘疾程度。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因工傷被認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應當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下列福利:
1)一次性殘疾補助金按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發放,標準為:一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傷殘津貼按月從工傷保險**中支付,標準為:一級傷殘工資的90%,二級傷殘工資的85%,殘疾人工資的80%,四級殘疾工資的75%。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按工傷認定時間計算,還是按傷殘鑑定(傷殘評估)時間計算?
您好,不,這是基於殘疾程度。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應當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下列福利: (一)根據傷殘程度,從工傷保險**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 標準是:
一級殘疾為27個月的工資,二級殘疾為25個月的工資,二級殘疾為23個月的工資,四級殘疾為21個月的工資; 2)傷殘津貼按月從工傷保險**中支付,標準為:一級傷殘工資的90%,二級傷殘工資的85%,殘疾人工資的80%,四級殘疾工資的75%。
福利率是根據評估時的工資還是受傷時的工資數額?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本條例所稱個人工資,是指因工事故或者職業病造成工傷前12個月內工傷人員支付的平均月工資。 如果我的工資高於整體地區300的員工平均工資,則按整體地區300的員工平均工資計算; 員工工資低於總體規劃區員工平均工資的60的,按總體規劃區員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受傷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 麻雀銀。
換言之,我的津貼是否應按受傷時的工資率計算?
是的。 好。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我的朋友告訴我,會根據評估出具的時間計算。
本條例所稱人身干擾工資,是指工傷發生前12個月內遭受工傷、職業病的勞動者每月平均工資。 以上是工傷保險的規定。
謝謝! 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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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因工受傷退休時,沒有一次性殘疾就業福利。 一次性傷殘津貼是在勞動合同或僱傭合同期滿終止時支付的,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僱傭合同時支付的,因為用人單位退休後無需支付勞動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 (一)用人單位與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用人發生勞動爭議的,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關係處理。企業有停薪休假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正在等待工作的下崗人員、因企業暫停銀行和生產促進活動而休長假的人員的, 因與新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關係處理。
20年前,當時還沒有《工傷保險條例》,各地都制定了本地區相關制度,可以參考。 當時你母親只認定她因工致殘,並沒有對傷殘程度進行鑑定,所以她能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得到賠償,就看你當地的制度接通了。 此外,自2011年1月1日起,修訂後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由工傷保險**支付,而非用人單位支付。 >>>More
勞動者受傷,被認定為殘疾等級的,殘疾期間補償金和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應當與一次性殘疾補貼一併支付,用人單位已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一次性殘疾補貼由社會保障部門承擔。 >>>More
1.七級傷殘不設傷殘津貼,經工作能力考核後被評定為1至6級傷殘者(其中1至4級傷殘津貼按月發放,5至6級傷殘單位難以安排工作)可享受傷殘待遇津貼。 >>>More
包含在當前費用中。
對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殘疾人就業補助,五至十級殘疾職工解除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殘疾人就業補助金。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勞動報酬》第六條規定,企業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應當計入當期費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