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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合同。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合同期限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合同的,合同費用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招標方式確定; 以公開協商或者其他方式簽訂合同的,合同費用由雙方約定。
第四十六條 荒山、荒溝、荒山、荒灘等,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眾諮詢等方式直接進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為股份並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進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第四十七條 農村土地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在同等條件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承包優先權。
第四十八條 承包方將農村土地承包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當經村民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批准。
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合同的,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審查合同當事人的資信狀況和經營能力。
第四十九條 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諮詢等方式承包的,依法辦理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林權證書等證書的,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共享、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五十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應當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合同所得; 在合同期限內,他的繼承人可以繼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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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村簽訂合同,然後向鄉(鎮)人民農業行政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登記。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 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 發證方和締約方應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目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 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土地管理權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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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 村集體土地承包需要村民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的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然後村委會和土地承包人簽訂土地合同,一般不需要村民簽字。
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合同的,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審查承包人的資信狀況和業務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十四條 下列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後,才能處理:(一)享受喪失工作補償的村民人員和補貼標準; (二)村集體經濟收益的用途; (三)建立本村公益事業和籌款和勞動規劃建設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管理計畫; (五)村集體經濟專案專案、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情況; (七)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的; (九)村民會議認為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村民代表大會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對前款規定的事項進行討論和決定。 法律對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議定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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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選舉承包工作組;
2)承包工作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並公布承包計畫;
(三)依法召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會議,討論批准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承包計畫的實施;
5)簽訂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管制制度。
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劃分為農業用地、建設用地和閒置用地。 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專項保護。
前款所稱農業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用水地、水產養殖水面等; 建設用地是指用於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居民住宅和公共設施、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等; 閒置用地是指除農業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使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擁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集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農民集體已由本村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制的,由本村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團體經營管理; 已為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制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應當依照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九條 縣級土地利用規劃應當劃分土地利用區,明確土地利用。
鄉(鎮)土地利用規劃應當劃分為土地利用區域,根據土地使用條件,確定每塊土地的用途,並予以公告。
第三十九條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閒置土地; 適宜作為農業用地開發的,應當優先開發農業用地。
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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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選舉承包工作組; 2、承包工作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並公布承包計畫; 3、依法召開村民大會,討論批准承包方案; 4、公開討論荀智承包計畫的實施情況; 5.簽訂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合同期限屆滿的,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土地。 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搬入小鎮定居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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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一)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選舉承包工作組; 2)承包工作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並公布承包計畫;(三)依法召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會議,討論批准承包方案;4)公開組織承包計畫的實施;5)簽訂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氏灘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 土地承包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1)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選舉承包人,討論是否成立集體;2)承包工作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並公布承包計畫;(三)依法召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討論批准承包計畫; 4)公開組織承包計畫的實施;5)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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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律與空虛法則分析:(1)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大會選舉承包工作組;
2)承包工作組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承包計畫並公布承包計畫;
(三)依法召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會議,討論批准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承包計畫的實施;
5)簽訂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條 土地承包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選舉承包工作組;
2)承包工作激勵小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並公布承包計畫;
(三)依法召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會議,討論批准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承包計畫的實施;
5)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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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體經濟團體村民大會,包括組織成員,選舉承包工作組;
2)承包工作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並公布承包計畫;
(三)依法召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會議,討論批准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承包計畫的實施;
5)簽訂合同。
1、徵地補償費如何分配。
徵地補償費的分配方式為:土地補償費歸集體所有,應當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安置補貼歸土地承包人所有,發放給在承包期內失去土地的土地承包人; 苗木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歸經營種植者和附著權持有人所有,具體分配可由村民集體召開村民大會討論決定。
2、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監督內容是什麼?
村民民主管理財務,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實施。 建立村務檔案。 村務檔案包括:
選舉檔案和選票、會議紀要、土地承包計畫和合同、經濟合同、集體財務賬目、集體資產登記檔案、公益設施基本資訊、基本建設材料、宅基地使用計畫、土地徵用補償使用和分配計畫等。
3、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無效投訴。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效力爭議主要在於合同的簽訂是否經過民主協商,即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發放土地,是否必須徵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村民組織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未經此程式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土地承包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選舉承包工作組;
2)承包工作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並公布承包計畫;
(三)依法召開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討論批准承包計畫;
4)公開組織承包計畫的實施;
5)簽訂合同。
我不知道你問這個問題是什麼意思,是集體承包土地嗎? 它只給了兩個人,在集體沉默中有很多人,他們只給了兩個人。 該怎麼辦? >>>More
法律分析: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式如下:1、向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提交相應材料; 3、審核材料; 4、符合登記條件,登記並頒發土地使用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