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勞動能力考核”?

發布 社會 2024-06-19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者因工作或非工作而受傷或生病後,對勞動者的殘疾和喪失能力程度進行綜合評估,勞動鑑定機構運用醫學科學技術的相關政策和方法手段,按照國家鑑定標準確定勞動者的殘疾和喪失能力程度。 是工傷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也是工傷保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實踐中,勞動能力的考核常被稱為“殘疾考核”,是對勞動者在確定工傷後出現的勞動功能障礙和自理能力受損程度的分級考核。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現實是混亂的。 唐某是農民,2010年來到A市打工,朋友介紹唐某到承包商工頭葛某當拉鐵工,但雙方只口頭約定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購買工傷保險。 2011年6月25日,唐某在建築工地工作時,右腳被決勝局打斷,導致右脛骨和腓骨中下部粉碎性骨折。

    隨後,唐某被送往醫院**,並於7月28日出院。 唐某找到葛某,請他為自己申請工傷認定,但因為葛某是沒有建築工程承包資格的承包商,於是他讓唐某在他所屬的城市找一家具有承包建設工程資質的建築公司。 唐某找到市建公司,要求申請工傷認定,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唐某不屬於勞動能力鑑定範圍。

    那麼勞動能力考核的範圍是怎樣的呢?

    律師回答。 由於唐某與承包人不構成勞動關係,因此不屬於勞動能力鑑定範圍。

    根據《中國民法通則》,應當認定為勞動關係,可以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遭受的人身傷害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關係外的第三者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有權獲得賠償的人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用人單位或者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合同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格或者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勞動關係保險和工傷保險範圍。 對於承包人葛某依附於某建築公司的情況,在承接工程時,如果建築公司不承接施工並分包給承包方,則該建築公司與唐某公司無關,唐某公司可以取得發包人證明該工程承包給葛某的情形, 用人單位與葛某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其次,如果確認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確實因工傷原因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不論勞動者是否投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的範圍主要有以下幾點:(1)勞動者因工傷致殘,達到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需要鑑定殘疾程度; (二)因工受傷,或者因疾病或者非工傷,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要求退休或者辭職的; (三)受理勞動評價糾紛案件或處理疑難問題; (四)上述殘疾發生變化,需要複查或者重新評估的; (五)接受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鑑定工作。

    法律條款的鏈結。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自理能力障礙程度的分級鑑定。

    分娩功能障礙有 10 個殘疾級別,最嚴重的是 1 級,最少的是 10 級。

    自我護理障礙分為三個層次:完全無法照顧自己,一生中大部分時間無法照顧自己,以及生活中部分無法照顧自己。

    勞動能力評價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勞動能力考核流程:職工或其所在單位向省勞動評價委員會提出申請;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及相關靈基擬稿材料進行審核登記; 15個工作日內,提交申請是否受理的意見,並通知申請人; 酌情決定是否調查取證; 對殘疾員工的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面板診斷; 委員會識別; 發布評估結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接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孝小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結論; 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生病的勞動者,按照國家鑑定標準,並結合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方法手段,對勞動者因公致殘、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進行綜合評價。

    法律分析工作能力的評估是通過評估乙個人從事體力勞動的能力來確定他或她的工作能力的喪失程度。 工作能力喪失可分為:(1)部分工作能力喪失。

    這樣的人儘管身體虛弱、器官功能障礙或因受傷或疾病而肢體殘疾,但仍能夠從事一些輕鬆或有能力的工作。 (2)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這種人由於受傷或生病,不再能夠從事任何強度的工作,甚至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照顧。

    勞動能力鑑定是一項複雜而艱鉅的工作,涉及醫學、倫理等相關知識,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在明確的鑑定標準和對被鑑定人狀況的綜合分析的基礎上進行。 要求鑑定人員在鑑定過程中客觀實事求是,做出正確的猜想,這與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優惠政策有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職業病,被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評估後喪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殘疾福利。 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的評價應當簡單方便。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用於繳納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考核、工傷預防宣傳培訓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傷保險費用,應當存入社會保障專項財務賬戶。

    工傷防治費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家示範滲漏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財政、衛生健康行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用於投資經營、建設、裝修辦公場所、獎金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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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回答2024-06-19

綜上所述,有三個原則:

1)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