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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的主要條款是:
1)客體;2)數量和質量;
3)價格或小費;
(四)演出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5)違約責任;
6)依法必須制定的條款;
7)根據合同性質必須制定的條款;(8)當事人必須約定的條款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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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施工合同檔案的組成和合同檔案的解釋順序; 2、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的責任和義務; 3、進度控制的主要條款; 4、質量控制的主要條款; 5. 成本控制的主要兆英呎是缺少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內容由雙方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位址;
b) 標的物;3)滯留行程的次數;
iv) 質量;5)對價或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法;
7)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方式。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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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須有下列內容:(一)用人單位名稱、承包人名稱、用人單位負責人、承包人代表的名稱、位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位置、面積和質量; (三)合同期限、開始和結束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使用情況; (五)用人單位和承包人歸還給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6)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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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承包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發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稱,承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和住所; (二)承包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土地名稱、位置、面積和質量等級; (三)合同期限、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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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必要條款包括:工程範圍、工期、中間交付專案的開工和完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期、材料裝置責任、帆叢的分配和結算、竣工驗收、 質量保證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限、相互合作等條款。法律既要求承包專案合同的用人單位,也要求承包人的主體資格。
發包人一般是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承包人是具有從事勘察、設計、施工資格的法人,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 自然人不能是建築工程合同的用人單位,也不能是承包人。 由於承包工程合同的標的物一般是需要招標投標的大型工程,因此承包工程合同的簽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條 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範圍、工期、中間交付專案的開工和完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裝置責任、撥款和結算; 驗收完成,質量保證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限,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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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雇主和承包商的名稱。
2.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人負責人的姓名、位址等資訊。 這是合同的必要條款,如果無法確定當事人,就無法確定權利的持有人和義務的承擔人,在發生糾紛時也難以解決糾紛。
3.承包專案的內容和用人單位的具體要求。 這也是合同的必要條件,沒有它就無法成立。
4.合同的期限以及開始和結束日期。 合同期限直接關係到雙方履行權利義務的時間,涉及當事人的利益。
5.雇主和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 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6.承包商延遲履行其職責。 包括由於承包商因素導致的開工和完工延遲。
7.因發包人因素導致施工延遲而導致承包商無法按時完成專案的責任。
8.驗收方式和標準,以及付款方式。
9.雙方約定的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位址; b) 標的物;(3)數量; iv) 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差異; 7)違約責任;8)爭議解決方式。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沒有明確說明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執行:當事人對有關合同內容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尚不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