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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與另一人登記結婚的罪行。 其中,有配偶並與另一人登記結婚的人構成合法重婚; 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的人,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罪。 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都是無效的。
第二,存在禁止婚姻的家庭關係;
禁止結婚的親屬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以外的血親,無論是否同代,禁止通婚。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緣婚姻主要是表親婚姻。
第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前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結婚;
如果您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前結婚的疾病,並且婚後尚未結婚,則有兩個要素:(1)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前結婚的疾病。 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姻的疾病是指精神疾病和重大的不治之症、傳染病或遺傳性疾病。
2)婚後還沒。也就是說,在結婚時,它還沒有**。
第四,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是指在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的人。 我國婚姻法規定,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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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世界的問題。 沈(男)和韓(女)是同村的同鄉,經過一段時間的戀愛,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結婚後,沈某去城裡開了一家服裝公司,而韓某則留在村里照顧老人。
有一次,沈某出差,遇到了熱情美貌的楊某,兩人對彼此都產生了好感。 一年多後,不知道沈某已婚的楊某多次催促沈某登記結婚,沈某為了穩定楊某,瞞著妻子,在楊某老家辦理了結婚登記。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沈某的重婚行為最終被韓某發現,隨後,韓某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宣告沈某與楊某的婚姻無效。
那麼法院將如何處理此案呢?
律師回答。 一夫一妻制是我們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 重婚不僅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公民之間的合法婚姻關係,對合法婚姻關係的一方及其子女造成傷害,而且侵犯了我國《婚姻法》保護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
本案中,沈某喜新恨舊,隱瞞了韓陽兩人登記結婚的事實,後者登記結婚違反了我國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原則,破壞了國家正常的婚姻管理秩序,破壞了公民之間的合法婚姻關係,侵犯了漢族的合法權益。
法律條款的鏈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1)重婚罪;(二)有禁止婚姻的家庭關係的;(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前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結婚的; (四)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者。
第十二條 婚姻無效或者宣告無效的,自始無效。雙方沒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經雙方同意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
因重婚罪導致婚姻無效的財產處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和子女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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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51條規定,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無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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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婚姻無效:
1.重婚; 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
3、有禁止通婚的親屬關係,即近親屬結婚的;
4.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前結婚的疾病,婚後未婚。
無效婚姻是指雙方未達到結婚的法定條件或者未辦理法定結婚手續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無效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不具有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經雙方同意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 因重婚罪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5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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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a) 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與另一人登記結婚的罪行。 其中,指控有配偶的朋友與另一人登記結婚的人,構成合法重婚; 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構成事實上的重婚。
無論是合法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最後十次婚姻都是無效的。
2)存在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禁止結婚的親屬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禁止親屬在一定範圍內結婚有兩個依據:
首先是優生學的考慮,因為血緣關係過於親近的親戚,結婚時很可能會把身體和精神上的疾病傳給下一代。 二是道德要求,血緣關係過於親近的親戚結婚,容易造成血緣關係和繼承的紊亂。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來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以外的血親。
在中國,三代以內的旁系血緣婚姻的主要表現形式是表親聯姻。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法定結婚年齡是指結婚時必須達到的最低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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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a) 重婚之泉;
2)存在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醫學上認為不可接受的婚前疾病。
婚姻心胸寬廣時,婚後病未**;
4)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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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罪;
2)存在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前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結婚的;
4)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
此外,被宣告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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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1)重婚罪;
2)存在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前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結婚的;
4)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
商標宣告無效通常需要一年半到兩年的時間。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因違反商標法第一條等規定,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在收到申請後限期內書面通知當事人提交答辯。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More
嘿嘿,我聽說過這個,但不要問它,它不是太專業。 無效婚姻可能是不可能的。 如果真的行不通,就讓法院准予離婚。 但是你要照顧孩子,你可能拿不到子女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