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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和建設部及有關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根據預售商品房的計算,專案開發建設投入的資金應達到專案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多層建築主體結構已完成三分之一以上; (5)高層建築地面以下主體工程已完工。 此外,(1)委託銷售機構應當是依法設立並取得營業執照的房地產中介機構; (二)委託銷售機構應當向買方出示商品房的相關檔案和商品銷售委託書; (三)委託銷售機構應當如實向買方介紹買方所售商品房的有關資訊; (四)委託銷售機構應當以開發商的名義與買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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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具備的條件是: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持有建設專案規劃許可證的,預售收益必須用於專案建設; 預售合同已簽訂,合同已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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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條件包括:(一)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根據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開發建設投入資金達到專案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且已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預售登記已經完成,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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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是指開發商將尚未竣工的商品房提前取得大額產權證給買方,由承銷商按照預售合同支付房款,通過房屋竣工驗收的房屋銷售形式, 開發商在辦理大額房產證後取得小產權證。由於商品房預售在整個房地產行業的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客觀上需要法律的規範和指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城市不動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 商品房預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費,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專案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根據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局開發建設投入資金已達到專案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確定了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預售登記已完成,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證。隨著房地產行業的進一步發展,上海、廣東等地都提高了商品房預售的准入門檻。 以上海為例,1997年6月1日起施行、2000年9月20日修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土地使用權以轉讓方式取得,並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土地使用權已依法登記,取得不動產權證; 取得商品房建設專案規劃許可證; 取得商品房建設許可證; 商品房專案建設安裝投資達到規定標準; 商品房竣工和交付日期確定,市政、公共、公共建築設施配套建設方案落實; 與上海市從事房地產專案資金監管的專業機構(以下簡稱監管機構)簽訂了售前資金監管協議,制定了住房使用公約,並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了初步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其中,第一項規定的標準由市房地產和國土資源局制定,經上海市人民批准後實施。 根據上海市房地產和國土資源局制定並經上海市人民批准的標準,7層(含7層)以下的商品房專案應當完成基礎工程施工,直至主體結構封頂; 8層以上(含8層)商品房專案,應當完成基礎工程,施工主體結構23層以上(不少於7層)。
相對而言,在商品房預售條件方面,上海的規定比國家和建設部的規定要嚴格,這與上海房地產行業的快速發展息息相關。 對於購房者來說,商品房預售條件越嚴格,購買期房的風險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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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條件的商品房可以預售:預售人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款,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預售人持有建設專案規劃許可證,預售收益必須用於專案建設; 預售方簽訂的預售合同,應當報縣級以上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城鎮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費,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根據預售商品房的計算,專案開發建設投入的資金應達到專案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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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商品房預售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取得土地使用證;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根據預售商品房的計算,專案開發建設投入的資金已達到專案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確定了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在房屋拆遷方面,應有完善的拆遷安置方案和具體措施,確保搬遷按時進行。
法律依據:《城鎮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根據預售商品房的計算,專案開發建設投入的資金應達到專案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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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城鎮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售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預售商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登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 但是,不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企業,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已與他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並在一審訴訟期間依法取得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 合同可被視為有效;
2)預售人須全額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但是,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實施前,如果預售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但已投入一定數額的開發建設資金,進行建設,並與他人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並在一審訴訟期間補發了土地使用權證書, 合同可被視為有效;
3)預售商必須取得建設專案的規劃許可證,投資的開發資金必須符合法律要求。預售商必須計算預售商品房,專案開發建設投入資金必須達到專案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且已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預售商必須取得商品房的預售許可證書。但是,在《城鎮房地產管理法》實施前,預售方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書,而是在一審訴訟期間補發商品房預售證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1.契稅。 1、140平方公尺以下普通房3%,非普通房3%,房款總額。通常,契稅與首付一起支付,開發商代表開發商收取。 支付相關費用,開發商將開具購買房屋的正式發票。 >>>More
收房時要注意:核對三本,一證一表,三本指《住宅質量保證證》、《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築工程質量合格證》,乙份證明指《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一表指《竣工驗收備案表》。 >>>More
出售期房的條件為:預售人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款,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預售商持有建設專案規劃許可證,預售收入必須用於相關專案的建設; 預售人簽訂的預售合同,應當報縣級以上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