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被解雇,我能得到賠償嗎?

發布 社會 2024-06-23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照用人單位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單方解除勞動關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也就是說,兩倍於上述第47條所列標準,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向問題報告此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用人單位在合同期內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賠償。

    具體的補償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您將獲得兩個月的工資補償,工作不到六個月的將獲得乙個月的工資補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這取決於你是否與該工廠簽訂了合同,如果你已經簽訂了合同,合同期限還沒有到期,那麼這是要補償的。 根據合同內容進行補償。

    如果你不簽合同,它就不會起作用。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不簽合同就很難解決問題,證據也不是很直接有力。

    但是,如果有工資單、制服和徽章,也可以作為證據,或者可以找到它們與同事一起作證。 這些可以證明您是我們工廠的員工。

    這麼多人,一起告單位,我們不能讓這種違法的事情如此囂張地繼續下去!

    必須有賠償,不僅如此,還有一系列的保險必須支付。 單位也要受到法律處罰。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你不簽訂合同,你不會從工廠得到補償,因為補償是按照合同執行的; 另外,如果你買了失業保險,你可以得到失業補償,這並不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應該給你乙個月的工資補償,我們單位有個男生工作了2個多月就被解雇了,還給他加了乙個月的工資! 我還沒簽合同,簽完合同後要交賠償金。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員工被解雇的,能否要求賠償,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如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具備聘用資格;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因嚴重玩忽職守、謀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原因被解雇的,不能獲得經濟賠償。 如果雇員被雇主無過錯解雇,雇員可以向雇主要求經濟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三)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

    2、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無需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補償金;

    3、用人單位不能就賠償事項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在被解雇後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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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6-23

這取決於你為什麼被公司解雇。

8個回答2024-06-23

勞動者是否被用人單位解雇,是否應支付補償金或補償金,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More

16個回答2024-06-23

如果不簽勞動合同,在賠償方面就有點麻煩了。 如果你簽訂了合同,如果你在公司已經過了試用期——一年內可以拿到乙個月的工資,兩年內是兩年,以此類推,不超過12個月,而新勞動法規定,如果超過10年,公司將與員工簽訂無限期合同。 現在,如果你不與你的公司簽訂合同,這是違法的。 >>>More

11個回答2024-06-23

左手食指骨折大概可以被評定為10級殘疾,有待鑑定,具體賠償專案可以包括醫療費、停工工資、伙食費、交通費、營養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以及最後三次一次性賠償,共計12個月工資。

8個回答2024-06-23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月工資的遣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