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細則全文3

發布 社會 2024-06-18
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法律分析:實施細則明確規定,道路、綠地、公共設施、物業服務樓可以由企業所有者共同登記為共同所有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房地產登記資訊; 國家依法實行房地產登記材料查詢制度。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不動產登記,完善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便利人民群眾登記,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條 不動產登記,除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實施細則另有規定外,依當事人的申請辦理。 建築物、構築物(如房屋)和固定物體(如森林、森林)應當與其所依附的陸地和海域一起登記,以保持權利主體的一致性。

    第三條 不動產登記機關依照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或者接受縣級行政區域跨地產登記辦理的指定,應當在登記完成後,將不動產所在地內其他不動產登記機構及所在地等登記結果告知。 不動產的邊界位址、持有和登出的區域、不動產的用途和權利型別。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應提供申請材料原件。 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影印件,影印件應當與原件一致。 申請共同擁有的不動產處分登記的,應當由佔三分之二以上份額的共同所有人或者全體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請,但共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 申請登記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和有關申請材料。 應提供申請材料原件。

    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影印件,影印件應當與原件一致。 第十條 共有不動產處分登記申請,應當由佔三分之二以上份額的共有人或者全體共有人共同申請,但共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共有人轉讓其不動產份額時,應當與受讓人一起申請轉讓登記。

    依法申請建築分區內所有業主的不動產登記,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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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關於不動產權利的創設、變更、轉讓和消滅的合同,自合同訂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不辦理產權等級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的,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的,即生效。第九條規定,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依法登記生效; 未經登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予生效。 >>>More

7個回答2024-06-18

目前不會有太大變化。 這是為了進一步明確不動產的所有權,我個人認為這是多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