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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有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經濟發展,企業之間的競爭越來越體現在人才的競爭上,再加上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速,勞動力的增加逐漸減少,流動性越來越大,企業招工的壓力越來越大,尤其是吸引人才的壓力越來越大。 也在逐漸增加。
企業年金的遞延支付功能,可適當向關鍵崗位和人才傾斜的靈活分配方式,股權歸屬規則的約束性功能,能夠更好地滿足企業吸引和留住人才、穩定勞動力的需求,有利於提公升企業競爭力,為企業的長遠發展奠定基礎。
二是有利於提高職工退休後收入水平。
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未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將主要起到“保障基本”的作用,即基本養老將用於保障基本生活。
補充養老保險第二、第三支柱的作用將逐步增強。
如果員工參加企業年金,並與企業一起向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繳納繳款,通過長期積累和投資經營,可以實現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的有效增值,有利於在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特別是企業年金遵循信託法原則,獨立自主,操作嚴格規範,可以保證員工在符合條件後獲得福利,不會被企業或管理機構轉用於其他目的,也不會受到企業解散、撤銷、破產等情況的影響。
3、可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符合國家規定,企業付款可在稅前扣除,個別付款可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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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
企業年金不是強制性的,而是員工自願參加的。 您可以選擇上交或不上交。
支付可以改善未來的養老金待遇。 企業年金和基本養老保險一樣,退休後可以享受雙倍養老金待遇。
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職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兼職員工等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個人繳納。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納15年以下,可以繳納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者轉入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並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法規
企業年金辦法
1)參與者;
(二)募集和分配資金的比例和方式;
3)賬戶管理;
4)權益的歸屬;
5)**管理;
(六)福利金的計算和支付方法;
7) 計畫的變更和終止;
8)組織、管理和監督方法;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企業年金計畫適用於已滿試用期的員工。 第九條 企業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企業年金計畫。
**所屬企業的企業年金計畫應當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交。
省際企業的企業年金計畫應當報送其總部所在地的省人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省內跨區域企業的企業年金計畫,應當報送市級以上人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分設總部所在區。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的企業繳款和投資收益應當全部歸屬於職工個人:
1)員工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或者死亡;
(二)有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終止企業年金計畫的情形之一;
3)企業因員工過錯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因企業違反法律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期滿,因企業原因未續簽勞動合同的;
(五)企業年金計畫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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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是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附加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的支付主要是中央企業、國企和部分試點單位。 那麼繳納企業年金有用嗎? 讓我們來看看。
1、企業年金可以提高員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使晚年生活得到保障。 基本養老金是社會收入的平均水平,儲蓄養老金的很大一部分會降低員工在就業期間的當前生活質量,而企業年金則減輕了員工在職的養老金負擔,為退休生活增添了保障。
2、年金制度是公司薪酬福利制度的一部分,企業繳費的分配原則可以有效提高員工的積極性; 年金制度的制定有利於推動企業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可以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3、企業年金可以減輕社會養老保險的壓力,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感,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因此我們大力倡導發展企業年金。
4.企業年金是一項福利政策,通過企業按比例支付和一定的稅收優惠,鼓勵員工儲蓄,通過專業養老金投資機構的投資和運營,使資金保值增值,提高員工退休後的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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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企業年金的好處如下:
1)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有利於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
2)根據員工的貢獻,企業設計差異化的年金計畫,有利於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體系,充分發揮員工的潛力。
3)通過在年金計畫中設定“股權歸屬”,利用收益沉澱實現有效激勵,留住人才。
4)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在提高員工福利的同時,利用國家相關稅收政策,為企業和個人合理節稅。
(五)推進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完善保障制度。
6)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法律依據:
《企業年金條例》第三條。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支付。 企業年金**實行完全積累,為每位參加企業年金的員工設立個人賬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投資經營。 企業年金**投資經營收益併入企業年金**。
第5條設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依法履行繳納義務,企業應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
第6條設立企業年金,由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確定,並制定企業年金計畫。 企業年金計畫草案應當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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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企業年金的好處如下:
1、可作為員工工資和收入分配的遞延支付;
2、能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更大的利潤;
3、在基本養老金逐年遞減的情況下,可以保障職工的退休生活;
4、可以利用國家的稅收政策,為企業和個人節稅;
5、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吸引優秀人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70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使勞動者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分娩等情況下能夠得到幫助和補償。 第73條.
職工在下列情形中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
a) 退休;2)疾病或受傷;
(三)因工傷或職業病;
iv) 失業;5)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有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社會保險費必須按時足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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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購買。
這是為未來的養老金做準備的,現在只有少數企業為員工購買養老金,可以增加未來的養老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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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動手。 因為企業年金是員工的福利保障,所以企業年金的繳納也是對員工的一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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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支付是必須的,這樣可以提高員工未來的養老福利,也非常有利於統一企業和員工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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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沒有企業年金! 想交出來,拿不到!
這主要取決於企業年金計畫(由企業自行制定,經職代會批准,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企業支付的工資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 12,企業和個人支付總額不得超過1 6, 而且沒有規定下限,現在很多單位一般企業支付的都是上年工資總額的5%(可計入成本)個人的1%。此外,企業繳款中分配給個人的部分現在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並且無限期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