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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死亡後,常規程式一般分為3個步驟。
1.死者的屍體被送往太平間冷凍儲存,以備後用。
2.家屬向福州市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確認事故性質及責任人; 或者家屬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訴訟後,司法部門負責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3.根據醫療事故評估結果,根據責任分工協商解決方案。
醫療事故處理程式:
1.發生醫療糾紛時,患者及其家屬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並提出調查和處罰請求。
2、醫療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應當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對有關醫療物品進行封存,嚴禁篡改、偽造、隱匿、銷毀。 如果患者死亡,應開始屍檢。
3、組織醫療行政部門調查,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務人員、鄉村醫生個人執業發生的醫療糾紛,由批准執業的衛生行政部門查處。
4、熟悉相關法律法規。
5、在處理醫療糾紛時,患者及其家屬毆打醫務人員,擾亂醫療工作秩序的,應及時向保衛部門、公安部門報告,請求協助處理。
6、如屬一般醫療糾紛,經調查後,可由醫務科室(科室、科室)與患者協商解決。 患者或家屬不能接受的,將調查結果報告醫療糾紛解決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領導。
7.醫療糾紛解決小組或醫療單位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具體研究,發現問題,吸取教訓,制定處理意見。
8、與患者或家屬討論醫療糾紛解決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的處理意見,爭取協調解決。 如果確實是醫療單位的問題,必要時將給予經濟補償或補償。 醫療糾紛的發生和處理,應當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9、如爭議仍未解決,建議患者或家屬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患者或者患者的近親屬對第一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第一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糾紛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重新鑑定申請, 或者雙方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複評。
10、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單位應當根據鑑定結論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處理。
11、患者或其家屬對一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最終鑑定結論仍不滿意的,可以訴諸法院。 患者或者其近親屬可以自知悉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身體狀況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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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事故死亡的賠償程式是怎樣的?
1. 第一步是識別醫療事故。
2、第二步,醫學會出具醫療事故鑑定報告。
3、第三步,按照《條例》規定的11項標準計算醫療事故賠償基數。
4、第四步是計算賠償總額。 計算公式為:賠償總額=以上11項之合計與醫療過失責任程度的賠償比例之合。
5、第五步,保險公司或醫療機構按確定的賠償總額支付賠償金。
2. 醫療事故賠償專案有哪些?
1、醫療費用:根據因醫療事故給患者造成的人身傷害而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並以憑證支付,但不包括原病的醫療費用。 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損失工費:如患者有固定收入,按患者因誤工減去的固定收入計算,收入超過發生醫療事故地員工上年度平均年薪的3倍, 按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職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年工資計算。
3、住院餐補貼: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餐補貼標準計算。
5、傷殘生活津貼:按傷殘程度,按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最高賠償額為自傷殘當月起30年; 但是,如果您超過60歲,則不會超過15年; 70歲以上者不得超過5歲。
6、殘疾器具費用: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性功能器具的,按具有醫療機構證明的通用器具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貼標準計算。
8、受撫養人生活費:在死者或殘疾人喪失工作能力之前,按照死者或殘疾人戶籍地或者居住地居民實際得到撫養而喪失工作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未滿16周歲的,應領取16周歲以上的撫養費。
年滿十六周歲不能勞動的,領取20年贍養費; 但是,如果您超過60歲,則不會超過15年; 70歲以上者不得超過5歲。
9、交通費:按患者實際必要的交通費計算,並以憑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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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怎麼。。。 我好像聽說過“儲腦”這個詞,它與大腦無關,不斷創新意味著人類文明和科學研究在不斷增長。 這是一種對外部世界的感知和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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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處理程式:
1.發生醫療糾紛時,患者及其家屬有權在事故發生或事故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內對醫療事故或事件進行評估。
2.如果患者死亡,家屬應在患者死亡或收到屍檢報告後15天內提交對醫療事故或事件的評估。 屍檢申請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並由當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屍檢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雙方對區、縣、醫科大學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雙方對鑑定結論沒有爭議的,可以協商處理方案; 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辦理。 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或者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復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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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乙個人在醫院死亡時,可能涉及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處理程式: 1
發生醫療糾紛時,患者及其家屬有權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提交醫療事故或事件的評估報告或不良後果。 2.如果患者死亡,其家屬應當在患者死亡或收到屍檢報告後15天內提交醫療事故或事件評估。
屍檢申請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並由當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屍檢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對第一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雙方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協商處理方案; 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辦理。
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分決定通知書或者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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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死亡,醫生和患者均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橋腔渣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 有冷凍屍體條件的,可以延長至七日。 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1.醫患糾紛程式。
根據我國法律,處理程式如下:
1.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可能造成醫療事項的醫療過失或者糾紛的,應當立即向所在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負責人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主管部門報告; 醫療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了解情況,並將有關情況如實報告給醫療機構負責人。
2、發生醫患糾紛時,應立即組織調查,核實有關情況,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
3.證據保全:病例、醫生和患者應共同封存、解封治療工具,封存的實物由醫院保管; 需要檢查的,雙方應當共同指定具有檢查資格的機構進行檢查; 雙方不能共同指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屍檢或者患者死因不明或者醫生和患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進行屍檢。
4.將治療意見告知受影響方。
5.負責處理的人員。
6.案件結案報告。 家屬不遵守處理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家屬可以拒絕屍檢嗎?
符合條件的家屬可以拒絕屍檢。 對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可以不經家屬同意強制驗屍。 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 有冷凍屍體條件的,可以延長至七日。
普通屍檢應當由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並做好思想工作,家屬可以書面請求儲存死者的器官。 屍檢應當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質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人員進行。
3. 醫療事故的屍檢報告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出來?
醫療事故的屍檢報告一般會在 2 至 7 天內出具。 因為中國法律規定,病人死亡,醫生和病人都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病人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 有冷凍屍體條件的,可以延長至七日。 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病人死亡,醫生和病人都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病人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 有冷凍屍體條件的,可以延長至七日。 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以上就是這個問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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