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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錄取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總結;
4.病歷;
5、疾病診斷證明;
6.損傷初期及結束後的X光、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證明;
8、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簿;
9、殘疾鑑定委託書(因需要為尚未完成或出院的傷者提供鑑定等級而提前進行鑑定的,應在殘疾鑑定委託書中說明)。
此外,還有幾點需要牢記:
1、受本單位委託,被評估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並由辦案人簽字的殘疾鑑定申請書; 委託個人的,應當提供個人簽名的殘疾鑑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檢查結果、受傷開始和結束後的CT、X光和診斷報告;
3、鑑定機構需要時,向**醫院借用相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在考核受撫養人工作能力時,還應當出示評估員身份證、戶口簿、戶口簿; 不能證明的,應當提供相關**部門的說明;
5、鑑定應當以事故直接造成的傷害或者確定的併發症為依據,賠償依據尚未確定,需要提供調解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說明;
6、接受殘疾鑑定的,應當面檢查,並繳納規定的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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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殘疾是指由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身體殘疾。 這些包括精神、生理和解剖學異常以及由此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交能力喪失。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殘疾狀況,將受傷人員的殘疾程度分為10個等級,從I級(100%)到X級(10%),每個等級相差10%。
要進行殘疾評估,您需要準備以下檔案:
1、身份證(戶口簿無身份證)。
2、委託鑑定(由律師事務所或交通團隊出具)。
3.交通事故證明。
4.病歷、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
5.X光片、CT膠片和報告。
6、律師建議,受害人在做傷殘鑑定時,最好在訴訟結束後向法院申請委託相關部門進行鑑定,以免保險公司和其他被告提出程式問題,耽誤您的時間,影響您的權益保障。
有幾件事需要記住:
1、受本單位委託,被評估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並由辦案人簽字的殘疾鑑定申請書; 委託個人的,應當提供個人簽名的殘疾鑑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檢查結果、受傷開始和結束後的CT、X光和診斷報告;
3、鑑定機構需要時,向**醫院借用相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在考核受撫養人工作能力時,還應當出示評估員身份證、戶口簿、戶口簿; 不能證明的,應當提供相關**部門的說明;
5、鑑定應當以事故直接造成的傷害或者確定的併發症為依據,賠償依據尚未確定,需要提供調解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說明;
6、接受殘疾鑑定的,應當面檢查,並繳納規定的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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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的幾顆牙齒可以歸類為殘疾。
傷殘等級鑑定需要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鑑定,但如果單方委託可能不被對方認可,則可用於在訴訟期間向法院申請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傷殘等級鑑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專案還包括醫療費用, 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餐費補貼、隨訪費、精神損害賠償等。
2、交通事故賠償應準備哪些材料?
身份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保險單、銀行賬戶、責任證明、維修發票、賠償證明、人身傷害保險、醫療發票、傷者身份證、傷殘鑑定(如涉及)。
應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1)受傷人員的身份證、戶口簿、杭州居住證明(如有);
2)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3)門診病歷;
4)醫院住院病歷;
5)醫療費用發票、後續醫療費用證明、殘疾輔助器具發票;
6)醫療診斷證明、勞動合同、工資單或收入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休息和缺勤工資扣除證明(如有);
7)護理需求證明、護理費用發票或收據;
8)交通和住宿費用;
9)營養需要診斷證明(如有);
10)司法鑑定證書和鑑定費發票(如已鑑定);
(十一)未成年子女或年邁父母的戶口簿,以及家庭兄弟姐妹的戶口登記證明(如有);
12)酌情提供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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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殘疾評估應準備以下材料: 1加蓋辦案單位公章並由辦案人簽字的殘疾鑑定申請書。
2.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初次支掘期間和損傷結束後的檢查結果、CT、膠片和診斷報告。 3.
手術記錄和檢查記錄。 4.在評估受撫養人的工作能力時,還應攜帶評估人員的身份證和戶口簿證明以及有關部門的說明。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鑑定機構應當對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質、儲存狀態、接收時間等進行核對記錄。 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鑑定材料,包括生物和非生物材料、比較樣品材料以及與鑑定事項有關的其他鑑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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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證(戶口簿無身份證)。
2、委託鑑定(由律師事務所或交通團隊出具)。
3. 事故參與證明;
4.病歷、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
5.X光片、CT膠片和報告。
受害人在進行傷殘鑑定時,最好在訴訟後向法院申請委託相關部門進行鑑定,以免保險公司等被告人提出程式問題,耽誤時間,影響維權。
1、受本單位委託,被評估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並由辦案人簽字的殘疾鑑定申請書; 委託個人的,應當提供個人簽名的殘疾鑑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檢查結果、初次和傷後情況。
CT、X光和診斷報告;
3、鑑定機構需要時,向**醫院借用相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在考核受撫養人工作能力時,還應當出示評估員身份證、戶口簿、戶口簿; 不能證明的,應當提供相關**部門的說明;
5、鑑定應當以事故直接造成的傷害或者確定的併發症為依據,賠償依據尚未確定,需要提供調解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說明;
6、接受殘疾鑑定的,應當面檢查,並繳納規定的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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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以下材料:
1、被評估人的入院和出院記錄;
2.被評估人的病歷;
3、被鑑定人的疾病診斷;
4、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5、被鑑定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6、殘疾鑑定授權書等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鑑定報告副本送交當事人。
當事人對檢查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安機關交管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經縣級昭編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後,申請複查鑑定, 應當進行複查和鑑定。新的檢驗、鑑定應當由檢驗、鑑定機構另行留存,或者由原檢驗、鑑定機構指定鑑定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複檢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複檢鑑定報告副本送交當事人。
複查和鑑定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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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所需材料:1、身份證(無身份證,只有胡的嘴巴); 2、委託鑑定(由律師事務所或交通團隊出具)。3.交通事故證明。 4、平衡首份病歷、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 5.X光片、CT膠片和報告。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查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有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檢應在死亡之日起3日內進行。
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查鑑定,應當自扣押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自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查查明現場調查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損害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工損費、住院餐費補貼、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直接財產損失。 如果造成殘疾,還有殘疾賠償金、殘疾裝置費用和精神慰藉金; 死亡時,應有死亡賠償金、家屬生活費等,各賠償專案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費用一次性結算。 >>>More
傷殘補助金按照您所在省或直轄市上一年度的死亡撫卹金標準計算,10級為死亡撫卹金的10%,第9級為20%,第5級為60%,死亡撫卹金按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農業戶籍按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在您所在省或直轄市工作 20 年。
交通事故損失的計算方法如下:
1、根據交通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賠償應當首先由機動車在強制交通保險分項責任數額內足額繳納。 被保險人在事故中的責任賠償金額為:死亡、傷殘11萬元,醫療費1萬元,財產損失2000元;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