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母乳餵養婦女的工作有什麼規定?

發布 育兒 2024-04-10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哺乳期是具體規定的,不能從《刑事訴訟法》中直接確定。 但是,在我國其他法律法規中,不難找到關於哺乳的明確規定。 《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明確規定,婦女的哺乳期一般為一年。

    原勞動部在對《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的答覆中也明確指出:“凡母乳餵養(含人工餵養)未滿一歲的女職工,均應遵守本規定。 企業事業單位有條件的,也可以適當延長哺乳期“、”女職工母乳餵養嬰兒滿一歲後,哺乳期一般不延長。 如果嬰兒特別虛弱,母乳餵養期可以酌情延長,如醫療部門所證明的那樣。

    如果哺乳期在夏季,也可以延長1至2個月。 “從這些規定中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我國的哺乳期一般為一年,如果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實踐中,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產期和哺乳期,下同)被雇主解雇的案例越來越多,如何處理此類糾紛是用人單位和職工都非常關心的問題。

    1、我國法律關於女性職工懷孕期間特殊保護的有關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解雇女職工或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女職工在懷孕、分娩、哺乳期不得降低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3、《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在醫療期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懷孕、分娩和哺乳期。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長至醫療、懷孕、生育和哺乳期屆滿。

    四、《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款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女職工懷孕的, 分娩或哺乳。

    5、勞動部《關於處理勞動爭議的政策問題解答》第二十條:如何理解《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 乙個: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期間,不得降低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對此,1989年勞動部在《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問題解答》(老安字〔1989〕1號)中規定,“對以懷孕、分娩、哺乳為由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女職工,合同期限未滿的,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990年,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期勞動合同終止和終止指示的答覆》(老半濟字〔1990〕21號)中進一步明確,“對於實行計畫生育的女職工,即使勞動合同在'三期'內屆滿, 勞動合同不得解除,必須延長至哺乳期屆滿。 “在處理女職工'第三期'發生的勞動爭議時,應充分理解和適用上述相關法律法規和檔案。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有關母乳餵養的法律規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用人單位應當在哺乳期女職工的日常工作時間內安排1小時哺乳休息時間; 女職工多生多胎的,每增加乙個母乳餵養的嬰兒,母乳餵養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身體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哺乳期3個月、6個月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上崗位津貼和省直接補貼的80%支付,不影響晉公升、工資調整和服務年限的計算和返還家庭。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1歲以下嬰幼兒哺乳的女職工上夜班。 用人單位應當在哺乳期女職工的日常工作時間內安排1小時哺乳休息時間; 女職工多生多胎的,每增加乙個母乳餵養的嬰兒,母乳餵養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第十條 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保健室、孕婦休息室、女職工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身體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第八條 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產假前支付女職工工資。 女職工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支付,已參加生育保險的**;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按照每名女職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的標準處以罰款被侵犯了。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附件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縣級以上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每名女職工1000元以上5000元的標準計算, 並處以罰款。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附件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縣級以上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有關業務,或者要求有關人員按照其規定的許可權責令關閉。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母乳餵養的婦女可以離婚。 但是,這將限制丈夫起訴離婚。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男方在懷孕期間、產後一年內、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

    如果婦女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接受丈夫的離婚請求,則不適用這一限制。 因此,哺乳期婦女可以離婚。 這項規定旨在保護婦女的心理狀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2條.

    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如果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接受丈夫的離婚請求,則不屬於這種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6條.

    夫妻雙方笑著提出離婚的,應當簽署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女職工母乳餵養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日常工作時間內為母乳餵養女職工安排一小時的母乳餵養休息時間; 用人單位不得以女職工哺乳為由,降低她們的工資、解雇她們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工合同; 不得安排哺乳期女員工加班、上夜班; 其他。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上夜班。

    用人單位應當在哺乳期女職工的日常工作時間內安排1小時哺乳休息時間; 女職工多胞胎的,每增加乙個母乳餵養的嬰兒,母乳餵養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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