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問題迫在眉睫!!

發布 社會 2024-06-28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您好: 1、“合同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所以與勞務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

    2.如果正面和背面沒有書面材料,只有口頭材料,那就比較麻煩了。 當然,既然沒有書面說明,公司現在說“包括津貼在內的1310元,能不能就是公司當初說的1300-1600的工資? “當然可以。

    3、是否加班取決於單位採用什麼工時制。 如果批准不定時工作時間,則不會有加班。 如果只是正常的標準工時制度,加班可以算作超過法定工時。

    4、勞動法規定,標準計算公式為每週5天,每天8小時。 “乙個月工作240-270小時”,是否有加班費,應當按照上述第3條的規定明確。

    5、法律規定“同工同酬”,但同工同酬幾乎是不可能的,不同年齡、不同性別、不同技能、不同能力都是“不同工作同工同酬”的原因。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勞動法問題,可以登入“Labo.com”。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現在很普遍,來北京工作的人很多,我就是其中之一。

    一開始,沒有合同,沒有合同,就沒有保證。

    沒有合同就沒有說服力。

    只有合同才能得到勞動法的承認。

    建議您向上級報告。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編制地方勞動合同範本,可供參考。

    格式沒有特別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簽字蓋章、日期及填寫的下劃線部分(一般包括:職位、工資、合同期限),主要是要注意設定的內容和條款。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商定,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勞動合同的格式並不重要,關鍵是內容要全面完整,寫得要清楚。

    一般,文字很小,四行距,雙行距。

    其餘的就按照一般文字,只要賞心悅目就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字型應該是模仿宋曉三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關鍵取決於您的合約,如果您的合同沒有規定單位可以調整您的倉位,那麼:

    1.你不能去C。

    2、甲通知你變更單位,其實是合同變更,你有權拒絕,所以甲目前沒有違法。

    3.甲應繼續履行合同。

    4、只要按照合同做事,就沒有過錯。

    5、如因此被解雇,屬於非法解雇,應支付經濟補償標準補償金的2倍,受僱不到半年的,經濟補償標準為半個月工資,所以補償金為1個月工資。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如果我現在辭職,不會被視為違約,也不必支付2000000的違約金。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因此,你是否違約取決於你在合同中如何約定,如果沒有範圍約定,即使辭職也不構成違約。 此外,即使存在違約,也只支付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支付的培訓費部分,而不是全額支付。

    2.只留下用人單位的姓名、位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和印章,但很多關鍵地方留空。

    勞動合同應當包含下列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它以《勞動合同法》第17條為基礎。

    因此,在關鍵位置留空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當事人後來承認。 如果合同無效,則沒有違約。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您好運!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那你就要看什麼樣的情況,這個條款可以叫違約。

    如果你在試用期內辭職,這不應該被稱為違約。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根據你的描述,如果公司不能證明培訓費用是2萬元,就算你真的違約了,也不需要支付那麼多違約金。

    至於其他問題,有變數,我不能直接回答你。

    另外,你應該仔細看一下簽好的合同,這份合同是不是正式的合同,因為我們還沒有看到,如果是的話,那麼如果你辭職了,你至少還要再工作乙個月,如果是試用期合同,那麼你只需要提前3天辭職。 否則將構成違約。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本案中,違約金數額過大且明顯不合理,合同無效,不存在違約,也不存在違約金。 所謂試用期,就是公司對你能力的試用期,也是你對公司的試用期保證,別說辭職了,辭職要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這樣公司才能提前準備好接替人選,你可以直接打個招呼就走了。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有證據證明合同的要點是空白的,並要求你簽字,這樣的合同當然是無效的。

    不存在違約問題。

    這個案子本身並不複雜,但取證難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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