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問題,勞動法中的常見法律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6-28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可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無需支付培訓費。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視為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您可以向當地勞動主管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公司有權要求扣除相關培訓費用。 但是,公司尚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支付保險等相關權利。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成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工作時間和休息假。

    第36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37條.

    對於計件制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38條.

    雇主應確保雇員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39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施其他勞動休息措施。

    第40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下列節假日休假:(一)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第41條.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第4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的生命、身體、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運輸線路或者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的,必須及時修復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43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4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45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假制度。 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有權享受帶薪年假。 具體措施由***規定。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1. 關於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什麼時候簽訂?僱傭合同是必須進入的。 法律要求雇主在雇員受僱後 1 個月內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答:很多工人在私營企業工作,用人單位沒有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工人對此負責。

相關回答
3個回答2024-06-28

法律分析:1、應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情形:妨害。 >>>More

10個回答2024-06-28

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願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您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於兩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房東應注意獲取對他有利的證據。 >>>More

5個回答2024-06-28

《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二條 政府機關、組織、企事業單位、私營非企業單位、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的,享受帶薪年假(以下簡稱年假)。 用人單位應確保雇員有權享受年假。 雇員在年假期間有權獲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 >>>More

21個回答2024-06-28

E-Law回答: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More

7個回答2024-06-28

不可以,但您可能會因欺詐而被解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39 條第 5 款)。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