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把房子讓給了女方,男方後悔了想回去,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7-31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那個離婚協議。

    你籤了嗎? 如果已經簽了,法院已經宣判了,不能收回,處理也沒用,如果簽了協議,但法院不宣判,那你還是可以拿回來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檢視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離婚協議在簽署時成立,在收到離婚證書時生效。

    如果你沒有拿到離婚證,你可以隨時後悔(除非你已經把它交給了對方)。

    如果已經拿到了證明,那麼基本上就沒有機會改變它,除非男方能證明離婚協議是被脅迫的或有重大誤解的等,可以要求法院撤銷協議。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離婚時,男方把房子讓給了女方,男方後來後悔了,想回去就這樣處理。

    我還是要看看女方是怎麼想的,如果想還給男方,當然可以,但是如果手續已經辦好了,轉賬也已經完成,如果女方不願意給,男方就得回去,只能通過法律來執行一些條件, 所以如果事實已經形成,一般來說,他不會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該協議僅具有債權效力,只要不動產證上還寫著男方的名字(物權的效力,民法的一般原則是物權權),房子還是男方的,女方只有權根據離婚協議要求男方協助轉讓所有權, 這在民法中被稱為請求權。

    於是,男方悔改了又悔改,只是說女方可以追究他違約的責任,也就是賠點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對於這種情況,如果之前離婚協議中是你自願給的,那麼你就沒有辦法回去了,因為從法律上講,女婿是不會回來的,因為你自願給了女方,家庭財產的分配也是依法要的,是沒有辦法拿回來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決定送給女人,回來也不太真實,送了,不要後悔,不管怎麼樣女人也是曾經愛過的人。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離婚協議規定,房子是給女方的,是不可能回去的,除非把房子做成錢,然後把錢給女方,才有可能回去。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既然是協議,肯定已經簽好了,就不回來了! 乙個人怎麼能回頭看他已經決定的事情!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協議已經簽署。

    然後是法律效率。

    所以後悔也沒用。

    畢竟,房子在法律上是女人的。

    它不再是你的了。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即使離婚協議給了女方,也還是不生效,最後要判斷後才能生效。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一旦協議生效,請盡可能多地進行談判。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協議已經到位並簽署,那麼無能為力。

  13.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離婚協議和房子屬於女方,男方如果悔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規定或雙方因離婚而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對男女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離婚後一年內雙方約定不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請求。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財產分割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行為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根據有關規定,夫妻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分割的, 另一方可能會獲得少量份額或沒有份額。

    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離婚協議房屋歸女方所有,男方悔改處理如下:

    1、離婚未登記,協議未生效,丈夫可要求分割;

    2、離婚已經登記的,協議生效,但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脅迫和欺詐的,則予以駁回。

    1、離婚協議的內容包括:

    1、明確男女自願離婚的真實意圖;

    2、註明雙方現有不動產及其他不動產的名稱及詳細位址、離婚後該房產的所有權人、動產如何分割、債權債務等;

    3. 如果有孩子,應註明孩子的姓名和年齡,以及孩子監護權的所有權。

    2. 雙方同意離婚的程式是:

    1. 應用。 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共同向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檔案和證明材料;

    2. 接受。 婚姻登記員應當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檔案和證明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後,出具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 不符合辦理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

    當事人要求發出離婚登記申請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書的,應當發出;

    3.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書並向當事人發出離婚登記受理回執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受理回執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並親自填寫《撤銷離婚登記申請書》。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未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 審查。 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連同《婚姻登記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的檔案、材料,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的程式和條件進行審查。

    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將不予辦理離婚登記。 當事人要求發出拒絕辦理離婚登記通知書的,應當發出;

    5. 註冊。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定辦理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以雙方協議的方式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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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的房產證已經轉讓了,基本上沒有辦法拿回來,但如果一開始就約定了,需要對方供養老人,這是有償贈與,如果受贈人不履行約定,贈與可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