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更名,要求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有權拒絕重新簽訂?

發布 社會 2024-07-31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有一項權利,因為這其實相當於終止你現在的僱傭關係,然後重新建立僱傭關係,這部分需要簽訂補充協議,即你的工作年限和服務年限要連續計算,而且要保證你的待遇和以前一樣,再考慮是否簽新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一般來說,當一家公司更名時,大部分都與公司股東權益的變化有關。 也就是說,公司的老闆或者大老闆換了,可以改名重新簽合同,那你為什麼不想籤呢? 無非是從老員工突然換成新員工,少了原公司約定的一些福利,其他一切都應該一樣。

    但是,如果重新簽訂的合同意味著職位和工資發生了變化和減少,你乾脆不去做,並要求公司多補償一到三倍的工資,這也是勞動法允許的要求。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簽證可以拒簽,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更名不影響原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如果公司改名,要求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拒絕,但你不是公司的正式員工,公司不能給你支付硬體費用。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果應該辭職,拒絕就等於終止合同。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還行。 但是,您可能要離開了。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確保原始合同的安全。

    關於重新簽名也沒什麼好說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公司變更名稱,要求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並有權拒絕重新簽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公司名稱時無需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勞動合同仍然有效。 原則上,前實體和前實體的主要單位繼續承認所涉員工的責任和權利是繼承的,服務年限也是一種損失。

    如果公司名稱變更,法人實體不會變更,也無需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並支付賠償金。 原營業執照使用一年零三個月後,公司更名,但名稱未改。 個別員工無需為錯過簽署新僱傭合同而支付賠償金。

    變更公司名稱前以原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的,需要與勞動者達成共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公司更名,要求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有權猜測豐氏是否拒絕重新簽訂? 在員工勞動合同未滿的情況下,公司提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即單方面願意解除原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同意重新簽訂,則雙機嫌疑人達成協議簽訂新合同,並約定原勞動合同無效。 員工不同意的,有權拒絕,原勞動合同仍然有效。

    如果公司脅迫或脅迫員工,即使簽訂了新的勞動合同,該合同也將無效。 需要強調的是,對於想盡快簽訂無限期合同的員工,可以拒絕重新簽訂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與職工連續簽訂兩份固定期限合同後,需第三次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僱傭合同的作用是什麼? 1、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有利於改變過去勞動制度的弊端,對勞動者來說,有利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主要體現在:(1)有利於勞動者選擇職業,主動選擇工作; (二)有利於提高職工的競爭意識,促進職工學習科普知識的學習,全面提高職工素質; (3)將勞動者的權利寫入勞動合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有利於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實現。

    2、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勞動合同存在時,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其他勞動法律關係都是以勞動合同為中心。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規定:(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列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這就是你的律師要說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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