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名讓員工重新簽訂合同有什麼套路嗎?

發布 社會 2024-07-31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如果公司更名,請員工簽署新的僱傭合同。

    這裡最大的訣竅是員工將失去對公司的持續服務。 勞動。

    它規定,一旦員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十年,企業必須與員工簽訂長期勞動合同。 終止合同將導致鉅額賠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公司變更名稱、位址、營業執照等,讓員工重新簽訂合同,這符合勞動法的要求,沒有直接的例行公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您好,我朋友的公司改了名字,要求員工重新簽訂合同,這是什麼套路? 主要是因為公司為了發展而改名,所以合同要重新籤,之前的合同已經和原來的公司簽好了,如果繼續,就得補簽。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當然,公司換掉雲工,讓雲工重新籤勞動合同是有套路的,因為他要求員工重新籤勞動合同,新公司不會對之前的事情負責。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無限期合同必須在簽訂三次合同後才能簽訂,這是公司規避勞動法的慣例。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公司名稱變更合同也是正常現象,名稱與事實相符是合同的基本要求。 注意原合同條款是否有變化!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公司改名並允許員工重新簽訂合同,你可以去勞動局大廳、企業養老保險辦公室諮詢,之前公司是否為你繳納了社保!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公司要求勞務承包人續簽勞動合同,並與員工約定,說明變更合同的原因、變更內容和變更條件,並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予以答覆。 通常,需要終止原勞動合同並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並且需要向員工支付遣散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集體合同簽訂後報勞動行政部門; 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

    在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繼續生效,但單位要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當然是先銷毀原勞動合同,重新訂立新合同。 而且,一些單位的人事部門到勞動局處理。

    如果公司沒有及時變更,那麼員工應將合同原件帶到勞動局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流動資金出賣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分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繼承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公司更名無需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公司名稱變更不影響公司名稱變更前的民事法律行為,變更前簽訂的合同仍然有效,無需重新簽訂合同。

    當員工的勞動合同尚未到期時,公司提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即是單方面願意解除原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同意重新簽訂,雙方可以達成協議簽訂新合同,約定原勞動合同無效。 如果員工不同意,他或她有權拒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元淮。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總結。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公司要求與另一家公司簽訂新合同是不合法的。

    雇主、合併或分立等發生變化。 原勞動合同有效。 用人單位不履行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的。

    可以向勞動主管部門報告。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公司要求與另一家公司簽訂新合同是違法的。 雇主、合併或分立等發生變化。

    原勞動合同有效。 永昌淮段單位不履行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 可以向勞動主管部門報告。

    納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分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繼承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並獎勵有功的人員。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直接關係職工切身利益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我在公司工作了8年,之前簽約了兄弟爐子,但是有社保,現在公司假裝原公司的工商位址不符,需要取消原公司等原因,以老闆的名義與另一家公司要求重新簽訂3年的合同, 在清旅的領導下,我還不清楚已經簽字了,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謝謝。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直接起訴解除合同。 並申請勞動仲裁<>

    我還想在公司裡做,但不知道公司的意圖是什麼,也不知道重新簽訂合同是否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

    重新簽訂合同取決於整體目的。

    如果公司、用人單位、合併或分立等發生變更,重新簽訂合同不會侵犯您的個人利益。

    老闆是原公司的法人,現在簽合同的公司老闆不是法人,而是監事,但實際控制人還是老局,公司的股權和關聯比較複雜。

    這可能會對您後續的工作產生一些影響。

    你能把你簽署的合同發給我審查嗎<>

    簽訂合同後,我的工作內容和待遇沒有改變,勞動合同也是公司合同的統一版本,合同期限寫3年。

    那麼你就不必擔心了。

    擔心服務年限,然後如果公司提前終止合同等,是否會影響相關權益?

    是的,有可能<>

    但不要擔心其他任何事情。 服務年限仍將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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