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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對方在簽署離婚協議後悔改,可以先與對方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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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後,雙方對解除婚姻本身沒有異議,但在財產分割問題上悔改,要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對此,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2條 夫妻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分割的, 另一方可能會獲得少量或沒有份額。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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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雙方就離婚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男女雙方在離婚一年後對財產分割問題有悔改,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人民法院經審理,未發現財產分割協議訂立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3. 因此,如果離婚是協議式的,並且離婚程式已經完成,任何一方都不能悔改。 但是,協議任何一方對協議履行有爭議,並在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受理,但查明在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行為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如果一年後提起訴訟,法院將不予受理。
(四)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對財產分割問題悔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但是,人民法院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未發現存在欺詐、威脅行為的,經審理,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處理了夫妻財產分割問題。
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共同債務向男性和女性主張權利。 一方當事人連帶還清連帶債務後,根據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財產的存在和實際占有,但未提出分割請求的,視為預設對方當事人對該財產的所有權,放棄分割請求。
5、離婚登記時雙方自願簽署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但是,在某些條件下,可以提起重新分割槽的訴訟。
6.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對財產分割問題有悔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但是,人民法院認為財產分割協議的訂立不存在欺詐、脅迫行為的,人民法院將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7.當事人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約定離婚為條件,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的,雙方協議未達成離婚,一方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中悔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財產分割協議未發生效力, 並依法根據實際情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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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沒有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尚未生效,則由雙方協商。 離婚登記手續已經辦理完畢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但只有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的情況下,才能重新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一)關於婚姻家庭部分適用情況的解釋》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以雙方協議或者調解離婚為條件的物債處分協議,一方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中悔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財產、債務處分協議未發生效力, 並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作出判決。
雙方根據《民法典》第1076條簽署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和債務從寬處理的條款,對男女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離婚登記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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