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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後30日內,可延長至延期申請後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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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後次日起30日內向勞動部門提出投訴。
發生工傷事故的員工,一年內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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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工傷認定申請的訴訟時效,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協調區域。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雇主所在地。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工會組織超過一年時效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請及時處理,以便您也能及時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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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內,您只能在工傷處理中心填寫驗收通知書。 1個月內,由勞動仲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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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賠償申請是有期限的。 從時限來看,工傷賠償的申請有兩種型別:
1、用人單位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疑似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要求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
2、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因各種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傷撫卹金的,申請仲裁的期限為一年,仲裁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自當事人知悉其權利受到侵害或者應當出租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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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與工作有關的傷害或勃起是有時間限制的:
1、用人單位應在你受傷後30日內為你申請工傷認定;
2、若單組不申請,可在2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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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工傷申請是有時間限制的。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送工傷認定的時間一般在30日以內,自勞動者發生事故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認定為職業病之日起計算;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請的,勞動者申請時間應當在一年以內,也從上述情形的發生起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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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辦法》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超過一年的,勞動保障部門可以不予受理。 在發生工傷事故時,一些員工可能因為從交通事故責任方那裡獲得了賠償而忽略了他們本應獲得的工傷保險福利。
遺憾的是,部分員工對行使權力的時限缺乏充分認識,導致本應獲得的權利喪失。
工傷事故發生後,單位應當在30日(時限)內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也可以申請30日以上不超過1年(訴訟時效),但工傷認定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申請承認的,勞動者或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訴訟時效)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承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工傷認定決定,應當在申請認定工傷後十五日內作出,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 需要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作出結論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期間,應當中止認定工傷的期限。
工傷鑑定]勞動者工傷情況比較穩定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向設區設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和護理依賴程度鑑定,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書和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資料。 >>>More
勞動仲裁有受理期限和審理期限。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 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試用期為 45 至 60 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