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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按照以下步驟申請地契:
1、開發商初始登記是自行申請房產證的必要前提,然後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土地)權屬登記申請表》,填寫後需由開發商簽字蓋章。
2、向有關部門申請並領取測繪表,並要求有關部門收到申請檔案,申請檔案應一次性填寫完畢。
3、詢問開發商工作人員,繳納公共維修費**、契稅,並領取付款憑證。
4、提交加蓋蓋章的申請表、房屋買賣合同、測繪表、房屋登記表等相關申請材料,按規定領取房產證。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委託具有房地產測繪資質的單位按專案開展測繪工作,測繪結果應當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房屋所有權登記。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60日內,向住房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所需的資料。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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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契的流程如下:確保開發商已進行初始註冊; 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土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進行調查(表格); 收集相關檔案; 繳納公共贍養費**、契稅; 提交申請材料; 按照規定的時間領取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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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61條.
以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本級人民出具土地使用權證明。
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建房的,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權屬證明。
不動產轉讓、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不動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持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向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經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應當更換或者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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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果私宅要申請房產證,申請人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登記機構進行登記,如果經過審查符合登記條件,將給予申請人乙份房產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法登記生效; 未經登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予生效。 依法屬於國家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不得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
國家實行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 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申請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根據不同的登記事項提供不動產的權屬證明和邊界位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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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房地產證書。
1、需提供的材料:需要提供業主身份證、戶口簿,以及購房時簽訂的合同、申請表等材料。
2、產權登記:帶上以上材料,向當地房管局申請,工作人員會審核材料,申請人會按要求繳納各種稅費,還需要繳納費用憑證,審核通過後即可拿到檔案。
3、拿到房產證:等到指定時間,帶上身份證到房管局領取房產證。
地契的主要功能是什麼。
1、產權證明是證明房屋屬於業主,在房屋交易和銷售的後期,也可以正常進行。
2、如果房屋產權證仍未辦理,那麼後期就會有轉讓贈與活動,如果不能參與,如果仍未取得房產證,那麼從法律意義上講,個人就沒有辦法真正成為房屋的擁有人, 而且家裡的活動也是無效的,沒有辦法得到保護。
3.對於房屋的抵押洗房,這也是要拿房產證,如果沒有房產證,風險比較大,所以當年不補房貸,沒有房產證,如果後期拆遷, 居住者將不會獲得相應的賠償。
4、現在小產權房沒有房產證,買房時要注意的細節很多。 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如果產權仍歸開發商所有,後期風險會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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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蓋章的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門牌號、房屋測量面積、房價結算的確認函;
4)測繪表、住房登記表、戶口平面圖一式兩份;
5)專項維修資金專項收據;
6)契稅繳納證或減稅證明;
7)買方身份證明(影印件核對原件);
8)提交房屋共有所有權的共同所有權協議;
9) 銀行預付款證明。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八條 不動產應當以不動產單位為基本單位登記。 房地產單位有乙個唯一的程式碼。
不動產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
不動產登記冊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一)不動產的位置、界線、空間界線、面積、用途等自然條件;
(三)涉及不動產權限制、催收的事項;
(四)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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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產證的過程分為以下幾個步驟:申請-驗收-檢查-現場檢查(視情況而定)-繳納稅費-在房地產登記簿登記-出具證明 1、申請登記的一方或本人應將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提交給房地產登記代理機構辦公室, 如:身份證明材料,如果委託人是第一人,還應有身份證明材料和授權委託書;住房**證明材料、註冊原因證明檔案; 房屋的邊界、空間邊界和面積等材料; 解釋他人的利益等
2、不動產登記機關受理申請的,認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格式的,應當受理申請,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3、不動產登記機關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後,不動產登記機關還應當檢查下列內容:(一)申請人、委託人的身份材料、委託書是否與申請主體一致; (二)權屬材料或者登記理由檔案是否與登記申請書內容一致; (三)不動產邊界、空間邊界、面積等產權調查結果是否完整,權屬是否明確,邊界位址是否清晰,面積是否準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納稅或者繳稅憑證是否齊全。
4、房地產登記機構可以對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的首次登記、在建工程的抵押、不動產損失的登出進行現場檢查和繳納稅費(注意沒有必要); 在領取地契之前,需要繳納稅費和公共維修**。 5、登記機關認為權屬明確,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將登記事項記入不動產登記簿。 6、簽發證明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不動產登記簿填寫並簽發不動產權屬證明。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出售不動產登記申請、設立抵押權等,應當由雙方共同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單方面申請:(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 (二)繼承或者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中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 (四)權利人名稱或者名稱或者自然條件發生變化,提出變更登記申請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對不動產的權利,申請登出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當事人可以單方面提出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不動產登記機關收到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時,應當按照下列情形處理:(一)申請材料在登記職責範圍內,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格式,或者申請人按要求提交了全部補充、更正的申請材料; 受理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2)申請材料中有可以當場糾正的錯誤,應當當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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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開發商、**公司自行辦理或申請房產證。
申請房地產證的主要流程如下:
1. 註冊。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60日內,向住房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報送申請房產證所需材料。
2. 提交申請。 申請房產證,需要向房管部門申請,申請表填寫完畢後,需要由開發商簽字蓋章。
3.測繪。 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產權證上標示面積的重要依據,因此是必備材料之一。 您可以在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測量站申請並領取測繪表,也可以憑身份證直接到開發商領取,也可以向登記部門申請房屋面積測繪。
4.納稅。 在收到房產證之前,需要繳納相關稅費,公共維修**一般由物業所在地區的社群辦公室收取,部分城市已經開始由銀行收取公共維修**,付款方式可以詢問開發商工作人員。
5. 獲取證書。 辦理完以上手續後,即可拿到證件,請務必保留管理部門發放的領取證件通知,並按照上述通知的時間領取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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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對於房地產證件的辦理,1、申請登記的當事人或第一人應將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提交到房產登記代理機構辦公室。 2、不動產登記機關受理申請,認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3、檢查申請人及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材料等。 4.現場檢查、繳納稅費、房屋等建築物和構築物的首次所有權登記等步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申請出售、設定抵押等不動產登記的,雙方應當共同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單方面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或者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中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 (四)權利人名稱或者名稱或者自然條件發生變化,提出變更登記申請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對不動產的權利,申請登出登記的; (六)申請拆除淮,要求更正登記或者反對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當事人可以單方面提出申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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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房地產證書的過程分為以下幾個步驟:申請-驗收-檢查-現場檢查(視情況而定)-繳納稅款-在房地產登記冊登記-簽發證書。
1. 申請註冊。
當事人或本人應向房地產登記機關辦公室提交申請及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明材料,如果該人委託他人為第一人,還應當有身份證明材料和授權委託書; 住房**證明材料、註冊原因證明檔案; 房屋的邊界、空間邊界和面積等材料; 解釋他人的利益等
2、經房地產登記機構受理。
不動產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申請,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3、不動產登記機構檢驗。
不動產登記登記申請受理後,不動產登記機關還應當對下列內部或者字面能力進行檢查:
(一)申請人、委託人的身份材料、授權委託書是否與申請標的相符;
(二)權屬材料或者登記理由檔案是否與登記申請書內容一致;
(三)不動產邊界、空間邊界、面積等產權調查結果是否完整,權屬是否明確,邊界位址是否清晰,面積是否準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納稅或者繳稅憑證是否齊全。
4、現場檢查及繳納稅費。
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首次登記、在建專案抵押、不動產登出的情況下,不動產登記機關可以進行現場檢查(注意沒有必要);
在領取地契之前,需要繳納稅費和公共維修**。
5. 註冊。 不動產登記機關認為權屬明確,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將登記的物品記入不動產登記簿。
6. 頒發證書。 不動產登記機關應當按照不動產登記簿填寫並簽發不動產權屬證明。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申請出售不動產登記、設定抵押權等,應當由雙方共同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單方面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
(二)繼承或者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中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
(四)權利人名稱或者名稱或者自然條件發生變化,提出變更登記申請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對不動產的權利,申請登出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當事人可以單方面提出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房地產登記機關收到不動產登記申請時,應當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一)屬於登記職責範圍內,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格式,或者申請人按要求提交了全部補充、更正的申請材料的,應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中有可以當場糾正的錯誤,應當當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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