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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下列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級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在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領域頒發的獎項;
2、國債、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5、保險賠償;
6.軍人轉崗和復員費用;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支付給幹部職工的安頓津貼、退休工資、退休工資、退休工資、退休生活津貼;
(八)駐華使領館外交代表、領事**和其他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免稅的收入;
(九)中國加入的國際公約和協定規定的免稅所得;
10、經財政部門核准的免稅所得。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減免個人所得稅:
1.殘疾人、孤兒和烈士的收入;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財政部門批准的其他減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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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以上人民、各部門、軍隊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國債存款利息、國家發放的特別津貼、補貼等方面發放的獎金,以及保險、養老、福利、養老等,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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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下列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境外組織和國際組織發放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償; (六)軍人轉崗、復員和退休津貼;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幹部職工的入職津貼、退休津貼、基本退休金、退休津貼、退休津貼; (八)駐華使領館外交代表、領事**和其他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免稅所得; (九)中國加入的國際公約和協定規定的免稅所得; (10)***規定的其他免稅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級以上單位以及境外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技、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獎金;2、國債、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5、保險賠償; (六)軍人轉崗、復員和退休津貼;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幹部職工的入職津貼、退休津貼、基本退休金、退休津貼、退休津貼; (八)駐華使領館外交代表、領事**和其他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免稅所得; (九)中國加入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的免稅收入; (10)***規定的其他免稅收入。 前款第十項規定的免稅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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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徵個人所得稅的主要專案有:
1、省級人民解放軍**、***部委、軍隊以上單位以及境外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技、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
2、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財政部批准的金融債券的利息。 個人所得稅稅率是個人所得稅金額與應納稅所得額的比率。 個人所得稅稅率由國家相應確定法律法規準備金,根據個人收入計算。
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繳納標準的公民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2條. 下列個人所得專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打電話給簡。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3)作者報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5)營業收入;
6)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7)物業租賃收入;
8)財產和褲子轉讓所得;
9)附帶收益。
居民個人從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取得的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 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的非居民個人,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的,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基本工資1000元、崗位工資1000元、加班工資1000元、經常性獎金1000元,共計4000元。 月薪扣除標準為2000元。 >>>More
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計算依據各合夥人的份額計算的稅前利潤,扣除個人所得稅允許的稅前扣除額,再根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收入和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所得計算應納稅額。 >>>More
問題]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與舊稅法相比有哪些主要變化?答案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扣除費用的標準從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 二是工資所得稅稅率結構由9調整為7,取消15%和40%兩種稅率,最低稅率由5%下調至3%; 三是調整個體工商戶和承包租賃經營所得的所得稅稅率; 四是納稅期限由7天改為15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