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勞動合同期滿前患上了精神疾病,可以算是工傷嗎?

發布 社會 2024-08-03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因不利因素和職業病而遭受的傷害。

    具體而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工傷分為應當認定為工傷和認定為工傷兩種情形。 其中,在員工發生的各種情形中,應認定為工傷: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造成的傷害; 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因意外受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患有職業病; 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的事故,不負主要責任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精神疾病在中國不屬於職業病的範疇,當然也不能認定為工傷。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謝謝!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請先到職業病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就看你說的職工病因了,我個人認為工傷不太可能直接認定,精神疾病還沒有納入職業病目錄的範圍!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你是怎麼得到的?

    網上有個例子,乙個郵遞員在送快遞的時候被狗嚇到了,得了精神疾病,被法院裁定,不是工傷。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1. 工人患上精神疾病,難道不屬於工傷嗎?

    它不算作工傷,因為精神疾病不是職業病,因此不屬於工傷的範疇。 工傷是指因工傷原因造成的事故傷害或職業病危害,精神疾病不是法定職業病,所謂工作壓力一般是指不是因工傷原因造成的事故傷害引起的精神病,而不是工傷。

    符合工傷認定的其他要素的,認定為工傷,不能認定為工傷。 精神疾病是由腦損傷或外力打擊引起的病變,符合工傷認定的其他要素的,是認定為工傷的。因公遭受的精神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工傷需要醫療救治和工傷賠償。

    禪神應辨別情況,看精神病人是否遭受工傷或在工作過程中患有精神疾病,以便申請工傷認定。

    2、確定工傷後,員工辭職如何補償?

    首先,無論是否發生工傷,普通員工自願辭職,除被迫辭職外,均無經濟補償。 如公司未幫助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或未提供工作條件或勞動保護的,員工可能在此基礎上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遣散費。

    其次,如果乙個人因工傷而辭職,儘管雇主可能不支付服務年限的遣散費,但不能因此而剝奪工傷保險。 工傷傷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中前者補貼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可以申請支付,後兩者補償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支付。

    如因工傷撫卹金發生糾紛,可通過協商、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解決。 需要指出的是,民事訴訟必須經過仲裁才能提起,否則法院不會受理。

    精神疾病一般不屬於工傷,單位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確認工傷等級後,需按相應等級進行賠償,被認定為一級傷殘的員工可獲得更多賠償,包括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 以及損失的工作費用。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精神疾病是由腦損傷或外力引起的病理變化引起的,並符合工傷認定的其他條件的,應認定為工傷。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和工傷費用; (二)院內餐費補貼; (三)總體規劃區外醫療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殘疾人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料費; (六)1至4級殘疾雇員一次性傷殘補助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的,撫卹金、受扶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很多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朝九晚五工作,遇到一些特殊情況,孫凱可能要熬夜加班,競爭壓力大,有的員工有精神問題或患有精神疾病,那麼工作期間的精神疾病算不算工傷呢? 如果員工因工傷事故而患上精神疾病,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工傷事故只是精神疾病的原因,則精神疾病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的原因是工傷,時間在工作過程中,結果是工傷和職業病。

    由此可見,工傷是這三種條件的構成所不可缺少的,而職業病是工作專案中長期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物質或放射性物質而引起疾病的情形。 在《工傷保險條例》中,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1、在職工工作期間和工作地點內,因工作原因在事故中受傷的人被認定為工傷。

    2.如果由於準備或完成工作而在工作地點或工作時間之前或之後發生事故,則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3、在工作時間內、工作地點,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意外受傷的,例如交警在執勤時被孫琦猛烈傷害,可認定為工傷。 4、工作過程中長期接觸有毒有害放射性物質引起的職業病,可認定為工傷。

    5、在工作期間,如果員工因事故或需要外出工作的事故,或因工作原因受傷或失蹤,則員工可能被視為遭受了工傷。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地鐵、輪渡、火車等不負有主要責任的事故,員工不負主要責任,受傷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7、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綜上所述,如果精神疾病不是由事故引起的,並且精神疾病目前不屬於職業病的範疇,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如果員工在實習期間生病,可以解雇,如果正式員工患有精神疾病,則需要聯絡其家人帶他去看醫生,並提供期間的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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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會自動終止,只要你當時不簽合同,就可以正常離職。

7個回答2024-08-03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簽證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並支付服務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求續簽無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非法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並支付1年工齡2個月的工資;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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