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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察單位出具的工傷證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其效力用於證明事故發生的過程和地點。 但並非工傷認定,具體工傷認定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作出。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發生事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認定工傷,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由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2)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療診斷證明(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影印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出具《工傷認定書》,並通知所在單位、職工或者其親屬。 員工可憑《工傷證明書》申請工傷傷殘鑑定,享受工傷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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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到的情況是,公司用於安全生產的硬體設施不符合安全監察部門的規定,存在安全隱患,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受傷員工可以向安全監察部門舉報,除公司嚴懲外,還可以向受傷員工額外賠償一部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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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只要在建築工地上發生工傷事故,就必須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否則,用人單位將不承認工傷。
如果確實因工傷發生,則需要找證人證明,工資等方面可以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上的僱傭關係。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失敗後四十八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軍人殘疾證明,但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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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向安全生產監督局報告。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本條第一款的規定,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市一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定的事項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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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傷不同於其他人身傷害。 工傷必須符合法定條件,經法定程式認定為工傷。 因此,在發生工傷後,依法進行工傷認定非常重要。
需要強調的是,應由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定的事項,由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整體執行。 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 希望上述解釋對您的工傷識別問題有所幫助,即需要什麼證明。
工傷保險條例
第17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
第18條. 申請認定工傷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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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必須出具工傷簽字證明。 用人單位在工傷(死亡)事故發生後未出具事故報告、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可以向當地保險或者企業營業執照登記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1); 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資訊。 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按照何宇的書面通知要求補充、更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予受理。
是。 外部原始憑證是指在發生或完成經濟交易時直接從其他單位或個人處取得的原始憑證,或者能夠證明貨物原產地的初始憑證。 外國原件均為一次性證明。 >>>More
工傷鑑定過程分為工傷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應享有的待遇和救濟三個步驟。 工傷認定申請可以由雇主、工傷雇員、其直系親屬或工會組織提出。 根據申請人的不同,申請順序也不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