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是否被視為辭職證明?

發布 社會 2024-03-23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終止僱傭合同的通知不被視為辭職證明。 辭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關係終止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關係終止後必須出具的書面材料。 員工也應注意索要解除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和辭職證明,以合法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分析

    辭職證明一般由原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並提交給新用人單位,因為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勞動者未解除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辭職證明可以證明員工加入新雇主時與其他雇主沒有僱傭關係。離職證明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由雇主簽發的,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通知書由雇主提前乙個月或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送達勞動者。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辭職證明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並承擔勞動者喪失就業能力、勞動者喪失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等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根據勞動者的選擇,責令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按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總結。 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解答; 是的。 寫乙份辭職證明。

    勞動者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需要出具離職證明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解答; 是的。 有必要寫乙份辭職證明。 勞動者簽訂勞動終止合同,同時需要離職證明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在雇員收到終止僱傭通知後,我是否需要簽發辭職證明?

    親愛的,需要。

    好了,還有乙個問題,公司的財務責任就是離職,如果沒有明確的交接工作,公司能不能不給她乙份辭職證明? 交接完成後,將開具發票。

    親愛的,是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解除證明通常是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依法辦理辭職手續時,由雇主發給勞動者。 用人單位不予發證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證明。

    勞動者未按規定提出辭呈而辭職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友好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者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受僱之日起成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勞動合同終止證明與辭職證明不同。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結果,而辭職證明則由勞動者單方面提交。 解除勞動合同的種類如下:雙方當事人約定; 雇員單方面解雇和雇主單方面解雇有三種型別。

    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與辭職證明相同嗎?

    勞動合同終止證明與辭職證明不同。 辭職證明表明員工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兩者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勞動報酬的差異上。

    請注意,無論是辭職證還是勞動合同終止,都意味著與原用人單位沒有合法的僱傭關係,不會影響您與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勞動合同終止的型別

    勞動合同終止的型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通過雙方協議終止勞動。

    通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實質和程式上的限制,只要雙方達成協議,內容、形式和程式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和強制性規定即可。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

    2.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勞動者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需雙方協商達成協議或者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具體來說,可以分為通知取消和立即發布。

    3.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即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需雙方協商達成協議。 主要包括三種情形:過錯解雇、非過錯解雇和經濟裁員。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協議,並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解除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在哪裡可以拿到?

    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由勞動者本人向用人單位取得。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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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無需通知用人單位。 >>>More

6個回答2024-03-23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員工有辭職的權利,根據相關檔案,企業無權受到經濟處罰,所以根據你提到的情況,你只需要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申請,不能要求經濟補償, 並且您不需要承擔違約金。 >>>More

7個回答2024-03-23

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無需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補償形式因解除原因而異。 >>>More

7個回答2024-03-23

如果當事人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賠償標準。 它們是:1、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不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者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當支付賠償金。 >>>More

5個回答2024-03-23

是的,可以隨時離開,無需提前通知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