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補償用人單位

發布 社會 2024-03-23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按照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3.如果工人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區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雇員平均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雇員平均月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標準, 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年限不得超過12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簽,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相應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出示工作許可、考勤記錄、同事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和申訴。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不續簽合同,則需要對員工進行補償:(1)用人單位在合同期滿後不願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賠償金。

    2)合同期滿後公司未續簽無限期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解除國家局的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總結。 晚上好,親愛的<>

    勞動合同不續簽的補償辦法如下:向員工支付遣散費,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求續簽無期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拒絕續簽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並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補償單位。

    晚上好,親愛的<>

    勞動合同不續簽的補償辦法如下:向員工支付遣散費,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求續簽無期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拒絕續簽是違法的,應當向勞動申報人支付賠償金,並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並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該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政府、社會組織等雇主,成為單位成員,從事某一類工作、崗位或崗位,遵守單位內部勞動規章制度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受僱勞動者的工作,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確保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 社會保險、福利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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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回答2024-03-23

公司合同到期無法續約,看來沒有補償了。。

13個回答2024-03-23

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的,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More

13個回答2024-03-23

如果合同到期,員工要求不續簽,則沒有遣散費 如果雇主不要求與您續簽,則有遣散費 遣散費的計算: >>>More

16個回答2024-03-23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且公司不續簽,則員工可以在雇主工作年限內每年獲得乙個月的工資。 >>>More

11個回答2024-03-23

還行。 《勞動合同法》規定,自2008年2月1日起,不簽訂合同的,給予雙倍工資。 您可以在企業經營地的勞動仲裁處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