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契上新增名稱後是共同財產嗎?

發布 社會 2024-07-29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如果產權證被新增到另乙個人的名下,則該財產通常被認定為共同財產。 但是,當名稱拆分時,它不一定是一半。 關於分割,有協議的,有從屬的協議,沒有協議的,也要綜合考慮各方對財產的貢獻等因素。

    資料副檔名

    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法律承認的財產。 雙方均有權使用的財產,可以是物質、金融或抽象財產; 在財產分配中,根據國家規定,使用同意措施對分配進行評估。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以繼承、贈與方式取得的財產,但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有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所得和其他合法所得、贈與財產、繼承財產等。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婚前全額購房,婚前或婚後取得房產證,該房屋屬於婚前購房一方。

    2、婚前買房,婚後加另一方,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3、婚前全額買房,在購房合同上寫上兩人姓名,無特別約定為共同擁有。

    4、如果雙方在婚前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不承認另一方在購房時出資,則認為該房屬於他們婚前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法律分析:在不動產契約上加名是共同財產。 地契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有效檔案。 在地契上加上對方的名字,意味著房子屬於雙方,當然是共同財產,雙方都對房子有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第六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由統一部門負責房地產管理和土地管理的, 可以製作、頒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的確認、變更,應當列入不動產權證書。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新增名稱時,地契被視為共同財產。 只要將名字新增到地契上,那麼它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地契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有效檔案。

    在地契上加上對方的名字,意味著房屋屬於雙方,也是共同財產,雙方都對房屋擁有產權。 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第1062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未經雙方明確約定,房產證上只寫有其中一人的名字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同意將一方擁有的不動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分享一方的個人不動產的,贈與人可以在贈與不動產變更登記前撤銷贈與, 但如果房地產證的名稱已經更改並登記,則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所有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 (一)第三十二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贈與或者共同擁有一方擁有的不動產,贈與方在贈與不動產登記變更前撤銷贈與的, 對方請求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婚前一方租用、婚後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的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利轉讓前撤銷贈與。

    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救災扶貧、扶殘等具有公共利益性質或者精神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依法不得撤銷,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法登記生效; 未經登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予生效。

    依法屬於國家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不得登記。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我發現還是有人有錯誤的看法,認為只要一方在婚禮前錯過了房產的聲譽,加上對方的名字也沒用。

    讓我向你明確指出,新增乙個名字是共同財產。

    但有一點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在戀愛過程中加上了自己的名字,然後你不結婚,你分手了,還了錢,對方可以要求退貨。

    像這樣贈送大量財產的禮物通常是為了結婚,如果結婚不成功,可以要求退還。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是的,因為房屋的所有權需要登記產權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權的設定、變更、轉讓、消滅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的,自登記在不動產登記冊時生效。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您好,房產證上的名字屬於共有財產,如果夫妻結婚購買房產,無論名字加不加,都屬於共有財產; 如果褲子日期的仿果是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婚後支付抵押貸款,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一方的名字,也是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胡仙或者贈與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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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財產公證是防止日後發生糾紛的激勵措施,但是否公證並不影響財產的原始狀態。 >>>More

6個回答2024-07-29

你不用想那麼多,不需要公證,加乙個共有人什麼的,不管什麼時候做房證,合同上寫著誰的名字,這房子就是你們的共同財產,首先你們兩個人有共同的首付,其次,以後你們要一起還貸款, 這是乙個明顯的公共屬性。但是,應注意保留共同付款的婚前部分的證據。 >>>More

11個回答2024-07-29

如果結婚後買房,如果房產證上只登記了乙個人的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3個回答2024-07-29

父母贈與的財產是否屬於夫妻財產?

7個回答2024-07-29

婚前買的不是共同財產,婚後買的算是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