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的破產員工沒有得到報酬,我該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8-13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6

    1、**投訴應向當地勞動執法巡查大隊提出。

    監察大隊可以依照《勞動和社會保障檢查條例》的規定,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下達支付令。

    3、最有效的方式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無需律師)。

    通過勞動仲裁作出的裁決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的,仍不支付賠償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法律分析]。: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結算工資,並支付遣散費,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仲裁結束後可以進行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以上只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最新資訊請慎重參考!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法律分析: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後,應先清償破產人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和喪親費,以及應當轉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 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113條 關於企業和純拍賣企業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後,應當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喪葬津貼; 應當計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破產人所欠的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按同一順序清償債權的,應按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喪親費,應轉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無需申報, 管理人員應當列名單,調查後予以公布。員工對名單記錄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經理更正; 經理拒不改正的,員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1. 如果公司破產員工沒有得到報酬,我該怎麼辦?

    1、破產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式。 法律規定,企業破產後除破產費用外,首要辦法是職工工資、工傷醫療補助、職工社保醫療保險拖欠、國家規定的補償。第二個順序是一般保險,稅收。

    第三種是普通債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 如果公司破產,無力償還債務,我該怎麼辦?

    企業破產無力償還債務的,必須申請破產,進入破產清算程式。 企業法人到期無法清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清償債務。 企業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償付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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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一家物業管理公司的經理,對於發生在你身上的事情,我很抱歉。 這種情況發生在其他小物業公司身上並不奇怪,但是如果這樣發生,作為一家實力雄厚的保利物業公司,感覺很不負責任,我們都有畢業生在這裡工作,但我不認為上述情況會發生,作為一家企業最重要的是誠信。 在這件事情上,勞動局未必能幫到你,畢竟在你談判工資的時候,經理只是口頭答應了你,並沒有做出書面或合同上的簽字承諾,而且雙方是自願的,你沒有和學校的牽頭聯絡,你只是在實習期, 所以,這一次你只能從經驗中吸取教訓,作為乙個剛下崗的實習生,最重要的是要糾正自己的心態,把這件事做好總結一下,以免以後再次碰壁。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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