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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拖欠工資有哪些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所稱“扣留”或者“無理拖延”勞動者工資,有其法定標準和具體含義。
所謂“扣減”,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即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向勞動者支付的全部勞動報酬)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所謂“無故拖欠”,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在規定的工資支付時間以外,不支付雇員的工資。
根據原勞動部發布的《關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老步發1995年第226號),勞動者工資的“扣除”不包括下列減薪:
1)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三)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工廠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當經濟效益下降時,必須降低工資(但支付給工人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 因事假等原因而減少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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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拖欠工資勞動法》有哪些規定?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勞動者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2. 拖欠工資向誰舉報和投訴?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違反勞動保障法的行為; 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投訴範圍包括:
(一)用人單位未制定直接影響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的;
2、用人單位未建立用工管理賬戶;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等必要條件,未交付勞動合同正文,未出具解除勞動關係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的;
4、用人單位未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未支付勞動者工資、經濟補償和補償金的;
5、用人單位未遵守就業登記備案的有關規定,以及《大陸、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規定》;
6.用人單位未遵守《女職工、未成年工勞動保護條例》和《禁止使用童工條例》;
7、用人單位未遵守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規定;
8、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未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
9、職業中介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考核考核機構未遵守就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考核等相關規定;
10、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未遵守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的;
11、實習實習生單位未遵守學生實習生、實習生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
12、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安全監督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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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獲得賠償;
2. 如果雇主拖欠工資,雇員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處理方法如下:
1、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
2、職工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和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
5.對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務返稅碼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30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足額、及時地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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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款是違法的。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勞動者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也可以責令孫儷支付賠償金。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的行為,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91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4)勞動合同終止未滿後未按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提供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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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拖欠工資有何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拖欠工資的規定是,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這意味著應按照簽訂的合同每月按時支付足夠的工資,並且不得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扣除員工的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3)橡康向工人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勞動合同終止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拖欠工資時如何維權。
拖欠工資的維權方法如下:
1、如有拖欠工資,應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3、可經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部門或法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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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的問題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中都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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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拖欠工資的規定規定,拖欠工資的,要求及時糾正和支付,惡意拖欠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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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勞動法規定拖欠工資超過1萬元。 老闆最高可被判處 7 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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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拖欠工資有何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章第五十條的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第五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參加社會活動期間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處罰。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勞動者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也可以責令支付補償金: (一)無故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四)疑似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你明白這個解釋嗎?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您支付雙倍工資,補足社會保險,並支付勞動關係解除的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條)。 關鍵是證據,這需要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 至於工作時間長短,可以使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雇主在仲裁或訴訟時簽發,因為每個在乙個地方工作的人都應該填寫乙份報名表。 >>>More
仲裁訴訟最重要的是證據,沒有證據,即使仲裁員和法官有同情心,運用自由裁量權,恐怕也會束手無策。 現在你知道問題是什麼,你可以尋找證據。 即使它不是你的,也總會有你以前的同事(以此類推,他們和你處於同樣情況)的工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