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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訴應向當地勞動執法巡查大隊提出。
監察大隊可以依照《勞動和社會保障檢查條例》的規定,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下達支付令。
3、最有效的方式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無需律師)。
通過勞動仲裁作出的裁決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的,仍不支付賠償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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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破產,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可以依法申請破產清算。 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後,應當按順序清償公司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和撫卹金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後,應當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補助和喪撫費; 應當轉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破產人所欠的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按同一順序清償債權的,應按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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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破產或破產清算。
破產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進行破產清算。 法律規定,企業破產清算後,支付破產費用後,應繳納職工工資、工傷醫療補助、職工社保和醫療保險拖欠,以及國家規定的補償。 一般保險,稅費。
第三種是普通債權。
工資來源:
目前,我國每個公職人員都可以領取本單位每月支付的現金工資,作為其乙個月的工作或勞動報酬。 這種按月支付工資的方法早在秦前時期就出現了。 但當時給予的不是現金,而是實物,主要是糧食,這叫魯。
在此之前,夏商周時期的魯國是按人數分布的,兩者之間沒有太大的區別。 到了戰國時期,魯國的分布存在很大差異。
齊國陳忠子的哥哥吃了陸萬忠中和六胡四桶,這是秦國範穗提到的打糧之人侯祿,陸年紀不到百胡,這就是伯陸。 到了漢代,魯改名為禹,糧食仍以石或扣為計算單位。 直到東漢炎帝延平年間,才改為半糧半便士,月錢改為月錢,按口味發放月錢有詳細而嚴格的規定。
唐朝以後,薪俸逐漸改為全部發現黃金。 明朝中期,商品經濟有了一定的發展,官薪改為薪俸,當時叫月費,後來又改為柴銀,薪俸由此演變而來,現在一般稱為薪俸。 <>
企業破產後,企業員工該何去何從,能獲得哪些權益?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但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本法規定的工資標準為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 >>>More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雇用新員工時,可以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成立試用期。 >>>More
我也是一家物業管理公司的經理,對於發生在你身上的事情,我很抱歉。 這種情況發生在其他小物業公司身上並不奇怪,但是如果這樣發生,作為一家實力雄厚的保利物業公司,感覺很不負責任,我們都有畢業生在這裡工作,但我不認為上述情況會發生,作為一家企業最重要的是誠信。 在這件事情上,勞動局未必能幫到你,畢竟在你談判工資的時候,經理只是口頭答應了你,並沒有做出書面或合同上的簽字承諾,而且雙方是自願的,你沒有和學校的牽頭聯絡,你只是在實習期, 所以,這一次你只能從經驗中吸取教訓,作為乙個剛下崗的實習生,最重要的是要糾正自己的心態,把這件事做好總結一下,以免以後再次碰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