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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施工現場沒有支付工資,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要求立案。
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中,除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報酬外,還應要求額外支付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或直接撥打12333**進行諮詢和投訴。
根據有關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工資的具體發放日期由企業與職工約定。 工資支付日期一經確定,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日期支付職工工資,逾期未支付工資的,按拖欠工資處理。
在勞動者已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全部勞動報酬,不得隨意“扣減工資”。 工資扣除與拖欠工資相同,同樣是“未能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也會面臨“員工可以解除合同”和“支付賠償金”的風險。 所謂“扣減”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應付給雇員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未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臨時工資支付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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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對勞動監察投訴。 用人單位拖欠或扣留工資的,包括辭職後被扣留工資不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處填寫投訴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無故扣減或拖延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監督條例》 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
情況複雜的,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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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老闆不支付工人工資,可以撥打12333。
a) 如果您為雇主工作,有兩種方式可以申請工資:
1、工人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可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2)如果是個人的工作,不視為勞動關係,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談判、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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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施工現場沒有支付工資,可以撥打12333投訴,也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有異議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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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勞動執法監督大隊。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由大隊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投訴和舉報** 詳情請諮詢當地勞工部門。
2.地方人民法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焚燒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下達支付令。
3.地方勞動行政部門。
最有效的辦法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請律師),並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向單位要求賠償,未支付賠償金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提起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60日; 即勞動者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然而,許多工人一直在質疑如何定義“勞動爭議發生日期”。 根據《勞動爭議司法解釋第二版》的規定,拖欠工資糾紛應當自勞動者收到用人單位“拒付工資”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否則以“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準。 )
4、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勞動仲裁不被接受或仲裁不公,也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可以直接執行。
資料副檔名
拖欠幾天是違法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制的,按周、按日、按小時支付工資“,工資必須按月支付。
如果超過約定的工資發放日期,則視為拖欠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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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對勞動監察投訴。 用人單位拖欠或扣留工資的,包括辭職後被扣留工資不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填寫勞動監察表提出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法》第五十條 勞動者工資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無故扣減、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監督條例》 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
情節複雜的,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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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老闆協商解決問題; 2.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向您支付拖欠的工資、稿件押金、遣散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親屬雙倍工資(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最長11個月)、加班工資等; 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3.
申請人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局提出投訴,勞動監察局將命令雇主進行更正。
《勞動爭議仲裁法》第5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談判、談判失敗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果你自願離職,你會得到報酬,否則就是單位違法。 如果您自願離職,而您的雇主拖欠工資,您可以前往勞動局投訴。 勞動合同終止之日為工資結算日;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工資,逾期未支付的,將給予額外賠償; 如果協調失敗,雙方將申請勞動仲裁。 >>>More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渠道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提出投訴。 2、可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More
這是違法行為,老闆不發工資,可以通過合法手段保護自己的利益。 員工有權獲得實際工作期間的工資和報酬,公司拒絕支付工資是違法的。 拖欠工資的,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