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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不交,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能拿回工資。
1、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向您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最長11個月)、加班工資等; 從離職時間算起,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前提是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如工裝公司名稱、工單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單、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同事證言(辭職和在職均可)、錄音錄影或其他有您姓名和公章或老闆簽名的書面材料, 等(包括加蓋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印有您的姓名和公章的檔案,其中乙份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明、用人單位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立案後,**,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不予作出裁決;
4、如果您對法律不了解,建議及時委託專業律師為您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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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中的其他糾紛,則應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糾紛,並按照民事糾紛解決,因此勞動局可能不予理睬,勞動者可以直接以用人單位工資借據為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資是勞動報酬的對價,是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的基本義務。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拒不支付工資的,將導致勞動合同根本目的落空,構成根本違約。
勞動者可以根據情況隨時解除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 雇員可以要求雇主按應付金額的50%至100%的比率向雇員支付額外補償,即所有應付金額,包括罰款後的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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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屬於第一部門,工資由國家財政支付,如果拖欠工資,只能等待,你要相信第一部門會盡快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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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勞動局是不會欠公司的,畢竟他們是監察部門,他們確實拖欠了,可以找上級單位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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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隸屬於國家**部門,工資由國家財政部門支付,員工工資從不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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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拖欠工資有以下幾種方式:
與單位協商,單位支付員工工資;
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協調後單位支付員工工資;
申請勞動仲裁,裁決後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
裁定後單位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請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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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問的應該是勞動局,那麼如果你的公司拖欠工資,你應該怎麼做? 這是你的問題嗎? 勞動局拖欠工資,勞動局是國家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他怎麼能拖欠你的工資?
然後公司拖欠你的工資,你直接去勞動仲裁,而不是去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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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局拖欠工資,可以上法庭解決,但這種事情很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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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拖欠工資怎麼辦我認為勞動局拖欠工資,當然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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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是乙個國家機構,永遠不會拖欠其員工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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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上訴人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 立案——聯絡上述人員,看看他是否同意調解。 3.同意,安排雙方見面、調解。
如果您不同意,您將進入審判環節。 4、雙方當事人均需按照舉證通知書提交證據。 5** 試用。
6 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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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處理拖欠工資一般有以下幾種方法: 1、與單位達成協議,支付職工工資。 2、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經協調後,單位支付員工工資。 3.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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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局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與勞動局協商解決問題; 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或者您可以向上一級勞動局提出投訴。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談判、協商不履行或不履行的,可以向怪獸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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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的處理方法有以下幾種:
1、與單位協商,單位將支付員工工資。
2、向當地勞動動態監測組投訴,協調後單位支付員工工資。
3、申請勞動仲裁,皮布裁決通過後,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
4、單位裁定後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請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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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拖欠工資有以下幾種方式:
1、與單位協商,單位將支付員工工資。
2、向當沖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經協調後,單位支付員工工資。
3、申請勞動仲裁,裁決後支付勞動者工資。
4、單位裁定後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請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根據《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談判、談判失敗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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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單位協商,單位將支付員工工資。 2、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單位局協調後支付職工工資。 3、申請勞動仲裁,裁決後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
4、單位裁定後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請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前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給勞動者。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老闆拖欠工資,去勞動局投訴是有用的。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督條例〉若干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自受理之日起立案偵查處罰: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規定在2年內發生的;(二)投訴人單位明確,被投訴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造成投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督範圍,受理投訴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管轄的。 >>>More
1、可以到當地勞動局投訴勞動監察。
2、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也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More
對此沒有具體時間,勞動仲裁案件一般在60天內結案。 如果對方在判決後不執行判決,也將申請強制執行。 >>>More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發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More